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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07年北京社招申论范文及背景材料(二)

发表时间:2014/1/26 20:32:23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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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07年北京社招申论范文及背景材料(二)

20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三:

治理要“疏”“堵”结合

——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摊贩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一道难题。城市小摊贩的“违章摆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占道经营,妨碍交通;摆卖产品质量不易把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有时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此,我们的城管部门进行了不遗余力的“严打”,但此类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对此,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此类现象在“严打”下依然屡禁不止呢?戴斌老师认为流动摊贩的形成,有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历史上,流动摊贩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其存在是有一定的传统继承性的。在文化上,有些马路摊点还带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如北京著名的秀水街。而从社会的角度看,失业者和低收入者的大量增加是从事流动摊贩工作的主体增加的原因之一。而从经济角度看,一方面广大市民日常生活需要流动摊贩,另一方面,经营马路摊点的资金与技术要求都很低,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者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也是城市低收入者的主要生活来源。在供需双方之间强大的力量之下,形成了目前的“城市摊点经济”。

那么针对以上种种原因,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呢?戴斌老师认为应该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既要治理处罚,也要教育引导,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实行区域分类管理。可以将市区划分为三类:“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允许区域,对于长期形成的不太影响交通和居民休息的区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其经营。

第二,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对老年人及残疾人,应以教育宣传为主,原则上不做处罚;对确有生活困难的摊贩,帮助其转换岗位,合法谋生。

第三,对于流动摊贩,要规范管理,要在允许摆摊设点的地区强化后勤服务,如统一管理,供应水电,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等。可以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用于服务开支。

第四,摊贩出售商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检查范围。

第五,要改变处罚方式,明确处罚标准。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改变过去的简单的处罚方式,对于大部分诚实劳动者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可改用批评教育的方法。

第六,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对开放的背街小巷摊区进行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收运,就近引导零散。

综上所述,实际上,要解决流动摊贩问题,就像治理江河一样,更多的时候,“疏导”比“围堵”更为有效。事实已经证明,只有“疏堵结合”才能解决屡禁不止的“违章摆卖”现象。因为在生存问题难以解决且摆摊设点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违章者”不会轻易退出。因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应对“摆摊者”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约束,才能引导其朝着有利于社会环境的方向发展。

   范文写作指导三:这是戴斌老师按照传统的“三段论”来撰写的一篇申论范文。基本的写作讨论是:描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这是一个比较容易操作的写作模式,目前绝大部分的范文都基本采用这一写作模式。但目前来说,这一传统的写作模式正在受到巨大的冲击,因为现在不少省份的题型都有了一定的变化,原本比较通用的“三段论”的写作模式未必适用于所有的申论考试。比如之前2006年下半年举行的针对北京应届毕业生的公务员考试,其申论题目就是以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为副标题,自拟主标题,写一篇1000-1200字的文章。当时戴斌老师就曾撰文“可承受未必可接受——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而这篇文章戴斌老师并没有采用“三段论”的传统手法,而是“探究式”的申论写作模式。为什么呢?因为从“说开去”我们就可以判断,这篇文章重点不在于“策论”部分,而在于“说理部分”。重点是要把“道理”讲清楚,讲透。戴斌老师面对所辅导的所有学生都是强调希望广大考生不要“完全”“依赖”传统的“三段论”,但要以“三段论”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的写作模式,而不是“全部的”模式。考试一定要认真审题,看清题目要求再落笔。当然,戴斌老师必须承认的是,作为“三段论”来说,其操作的“可行性”和“简易性”要远远超过戴斌老师所极力提倡的新写法“探究式”的申论写作套路。但“探究式”的申论写作套路其“综合表述效果”和“说理性”却远远超越“三段论”。因此,从长远来看,戴斌老师还是希望广大的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能尽可能多地掌握更多的写作模式,以有效应对目前正在变革中的公务员申论考试。

附:戴斌老师撰写的2006年下半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

4.以“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为副标题,自拟主标题,写一篇1000-1200字的文章(40分)

 

可承受未必可接受

——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

现今,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听证制度已日益成为当今我国立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价格领域。在1998年,我国《价格法》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我国价格决策过程,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定价、政府定价时,应举行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的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从这几年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价格听证都是关于涨价的,而涨价的理由也几乎都千篇一律,最核心的、似乎是无可反驳的一条就是“价格的升幅在人民群众收入的可承受范围。但我们不禁要问:“价格的升幅在可承受范围就一定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吗?”“老百姓可以承受这个价格就代表可以接受这个价格吗?”答案当然是,未必。因此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听证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因为在所有的价格调整里,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不能说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多了,就要多赚一点。如果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是要带动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是带动物价的上涨。因此,笔者认为价格的调整不应与经济直接挂钩,而应重拾价值规律”的精神和原则,对价格与价值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就要对其价格进行调整。

说到这里,就引申出这样一个问题,听证的目的是为了作出合理的价格调整。而价格调整就有调高和调低两种可能。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几乎没有降价的听证会。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其市场经济如何得完善,都必定存在某些商品价格不符合价值的情况,价格过高或过低都有可能。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方面,尤其是价格形成机制上还存在着不足,这也是价格听证制度需要存在的重要原因。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国家不可能只存在价格低于价值的情形,是必然存在价格高于价值的情形。如果价格听证制度只听证涨价而不听证降价,那么就等于价格听证制度只发挥了其一半的效用,这与我国引进该制度初衷是违背的。

回顾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诚然,如能源价格升高带来的煤气价格听证、出租车价格听证,其最后获得涨价都是有其合理性的,值得支持。但我们也要看到,如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导致的高通信费、高电价是否也应该在听证制度的范围内呢?听证的结果除了让老百姓多掏钱外,能否出现让老百姓少掏钱的情况呢?答案当然是可以的,关键是谁来捅破这张窗户纸呢?

让政府来要求降价吗?这似乎是可以实施的一个对策,但我们不可以忘记,政府主要作用是要调整市场,而不是控制市场。在听证制度中,政府是“裁判员,但如果让政府在作为“裁判员的同时,再要充当“运动员的角色去主动要求降价,是不合适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让老百姓自己去吗?似乎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作为利益关系人,老百姓应该自己站出来,因为降价后的受益者是老百姓。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老百姓可是一个很大群体,谁来向听证会提出降价的要求呢?所有的老百姓都可能去听证会吗?当然不能。那么这就需要在老百姓这个群体中找到一些代表去参加听证会。那么谁最能代表老百姓去提出降价的要求并参加听证会呢?答案是确定的,有一类人是最能代表老百姓,那就是我国的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无论从民意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由人大代表来代表群众提出降价要求是最合适的。而一旦降价的听证会能够与涨价的听证会一样被广泛地接受,听证制度才能完全发挥其效用,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金钥匙,使价格的调整更趋合理,让“可承受的价格变动真正成为“可接受的价格变动。

综合评析:以上这篇文章的写法就是探究式申论范文的写法,考生可能会敏锐地发现戴老师所写的上面这篇范文,其文章部分并没有专门的“策论部分”,因为“说开去”,并没有限定必须要“说到对策上”去,而且题目要求也没有限定必须写对策。因此,“议论文”并不等同于“策论文。戴斌老师认为,我们在写议论文的时候,并不一定要写相关的对策,实际上,“文章本天成,写文章如果过于拘泥于形式,就会带有“八股文的味道,这是与国家设立公务员考试的初衷是违背的,同时我们要明确“议论文不是“策论文,这一点戴斌老师希望广大考生能够有所区别地看待。其实申论文章的核心关键在于“言之有理”。因为原因也罢,对策也罢,都需要“言之有理”才可得分,而“言之无理”或“言之无物”的空洞性文章往往得分不高。对此,希望广大考生在备考中注意对文章“说理性”的练习。最后戴斌老师祝广大考生在公务员考试中考出好的成绩。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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