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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实施:考公务员不考相貌

发表时间:2014/1/26 1:14:49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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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实施:考公务员不考相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1月19日起正式实施,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特别明确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记者从人事部、卫生部20日在京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出台的试用标准共21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方面体检的具体规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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