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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东莞考区)职位总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

发表时间:2015/5/21 16:58: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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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6号)文件精神,我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进行。现就体检有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该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安排。体检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东莞市委党校报告厅(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报到,抽签确定体检医院、组别和序号。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为方便考生进行体检,我们对考生进行了预分组安排。请各入围体检考生于体检当天按预分组进行报到。

四、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考生不需缴交体检费用。体检全程由引导员带领,为方便工作,请各位考生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必要物品外,不要携带其他无关物品(尤其不要带手提包、行李箱等大件物品)。考生所携带的物品(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抽签前写上名字再交招录机关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上述项目在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为方便体检和复检安排,请各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在体检当天不要离开东莞。

六、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请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七、结果查询。体检结果将于6月上旬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

八、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1.东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名单

2.体检须知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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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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