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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公务员申论热点解读:就业问题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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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
一、2009年社会蓝皮书发布150万大学生难找工作
2008年12月15日,2009年《社会蓝皮书》在京发布。《社会蓝皮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和就业问题研究专家陈光金在发布会上表示,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56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趋紧。
“除了大学毕业生以外,农民工的就业形势也受到极大影响。”李培林说,“尽管现在已有400万农民工提前返回农村,但是大部分人并没有回到原来居住的农村,而是在当地的小城镇打散工。当地政府现在正在积极地采取措施帮助这一部分人渡过当前的困难时期。”
就业问题研究专家陈光金在会上介绍了2008年全国劳动就业总体形势的三大特点。
第一,就业形势总体比较平稳。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全年目标任务,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第二,劳动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格局没有改变。与2007年同期相比,前三季度求职人数和用人市场有所下降,各下降5.5%和2.6%。
第三,劳动力供求关系出现地域差异。东部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求职人数在减少,中部地区呈现两增长趋势,即需求率增长3%和求职率增长5%,而西部地区则出现反向的增长变化,即整个劳动力市场都在增长,需求增长率为9%,供应率为6%。
“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的413万人增长至2009年的611万人,给经济增长带来了很大压力。”陈光金分析,2008年大学生就业形势趋紧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导致就业压力增大;
第二,2007年部分未能如期就业的毕业生将对2008年的毕业生形成空间挤压;
第三,全球金融危机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冲击,就业形势越发严峻。
二、全国约2000万农民工失业返乡
2009年2月2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全国约有2000万农民工由于此次金融危机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而返乡,占外出就业农民工总数的15.3%。加上每年新加入到外出打工队伍的农民,2009年共有2500万农民就业面临很大压力。
陈锡文表示,国家对农民工的就业问题高度重视,2008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鼓励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尽可能不解雇或者少解雇农民工;对暂时没有工作的农民工,各级政府要给他们提供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都要尽可能地多吸纳农民工去就业,对于已经返乡的农民工,政府要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鼓励他们参加农村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帮助农民工回乡以后自己创业;切实保障外出农民工的土地保障权益,回来以后如果确实没有其他的工作可做,家里的承包地还在,还可以保证温饱。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外需减少,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过去主要从事外贸的企业遇到了一些生产上的困难,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失去了就业岗位,可以说,当前保就业、保民生就是保农村稳定。”陈锡文说,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其纯收入中约占40%,农民工就业数量的减少,带来了农民收入增长的困难。 
政策纵览
  一、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9年2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通知》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努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着重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通知》还要求,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各地要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二、“七项措施”拓宽大学生就业空间
2009年1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会议研究确定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7项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要大力开发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工作的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扩大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面向基层就业项目规模。
(二)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的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五)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为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六)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所有高校都要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在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成才观。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切实解决学科专业结构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使高等教育进一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新闻链接
  一、黑龙江2009年将实现城镇新就业60万人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稳定就业与扩大就业并举,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的目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万人,其中帮助“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会议提出,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紧抓住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契机,结合本省建设“八大经济区”和推进“十大工程”,加强就业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使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更多就业。要加快落实“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等特殊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减薪的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要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及时掌握省内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
会议提出,要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和援助力度。要继续面向农民工、“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好就业援助系列活动。要加大政府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各地要完善市场准入、场地安排、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会议同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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