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现行的交通法规主要依据的是1992年1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但现在看来,沈阳、上海等地新出台的这些通告,也基本上是延续这些制度,并没有什么新的突破,只是重申了一下《处理办法》中的某些内容,提出一些具体执行细则。
这些法规之所以出台,是对现在交通秩序的反映,“治乱世须用重典”,现在有些地方交通秩序的确太乱,很多人反映现行的交通法规不是一部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法规,而只是一部对机动车的法规,现行的交通法规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缺乏约束,使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章对交通秩序的影响很大,所以我们应当加大治理力度,来治理这种不合理的现象。
(6)到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章行为采取一种什么措施比较合理和公平?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会分门别类地来处理,不同的违章行为会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
从一个法律法规实施的后果去评价法律法规本身,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从沈阳、上海等地执行的效果来看,应该说它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等方面都是积极的,有它存在的必要。
4.法学教授的观点
这种规定不是国家对违章行人的惩罚,这跟“你随地吐痰,我就割掉你的舌头”不是一个概念。这个法规绝没有鼓励和纵容你去随便撞人,它只是说已经发生了这种后果,尽管这种后果是无可奈何的,大家不愿看到的,但在处理的时候就要依法办事,机动车没有责任就不负责任。结果是大家都遵纪守法,交通事故减少,实际上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会受到更好的保护。
这种法规的意义就是在我们国家树立一种法制观念,我们最大的问题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过程中有太多的干扰因素,包括人情因素。以前处理交通事故,本来没有机动车的责任,机动车也得负担30%到40%的赔偿,这是一种人情味在起作用。法制面前的人情味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
尊严是法律的生命,法律不是说着玩的,如果没有尊严,还不如不制定,法律如果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来保障,还不如不要。
所以说现在的交通法规既然规定行人要遵守交通规则,但欠缺的是保障这条法规实施的手段和措施,沈阳、上海出台的这些措施,实际上就是保障交通法规实施的手段和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我愿意为它叫好!
有人说在马路上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相对于机动车来说是弱者,如果说现有的交通法律法规不合理,没有给行人以足够的保护,那我们可以制定一部保护行人的法律,规定任何路段上,机动车让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让行人,但大家可以想一下,这样一部法规是否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
5.司机的观点
就我而言,有时开着车,前面突然蹿出一个人来,心里是真怕,谁也不会想故意往上撞,就是停不住也得停,作为出租车司机来讲,我肯定比较拥护这种法规制度。但我觉得“撞了白撞”这类法规,从出台到执行到灌输到每个人的脑子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在人们还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在咱北京也出台这么一部“撞了白撞”法规,我担心会给其它地方形成误导,觉得咱北京是一个危险的城市。
这道题做起来是有相当难度的,因为本题的事实较少而观点较多,这就好象某处两人相撞了一下,大家议论纷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吵闹了半天,引来很多过路人旁观并参与争论,领导叫你去解决。事情又抽象,似乎找不到解决的入口。可争论各方又人声沸腾,加入的人有越来越多之势,如果不拿出解决办法来,事态就可能失控,引发社会不稳。所谓旁观者清,你为一个申论应考者,你需要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来看待这场争论,并提出一个执中的办法来。(郭五林著)
从材料中跳出来一想,大家为什么议论纷纷,为什么而议论,我们就可以找出本材料中的核心元素:“人”、“车”、“路”,然后针对这些核心元素,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对人,要改变其意思和行为。对车,要加强管理,对路,要避免人车争路。按此思路,我们可以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将“撞了白撞”的交通法规草案交由社会各界广泛讨论,将讨论意见连同该法规如实上报同级人大审批。批准之前暂缓执行。
通过媒体、学校、单位等多种途径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在交通要道路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交通安全监督岗监督路人行动,对乱穿马路者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教育车主必须尊重路人生命,不能因为法规授权就任意作为,在可能避免的情况下要尽量避免撞人事件发生。对恶意撞人者要追究其责任。
政府在城市规划中要考虑周到,多修路,修宽路,修好路,修多种类型的路。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人车分流,在交通要道架设天桥,修地下信道,封闭事故多发路口等。(290字)
下面是该模拟试卷的参考答案。请大家对照一下。
第一,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决策应持慎重态度,地方政府特别是交通拥挤的大城市,不要急于出台带有“撞了白撞”色彩的文件和法律法规。
第二,对行人违规横穿马路时,要有必要的惩罚措施,以维护交通的良好秩序。对广大司机,仍要加强其珍视生命的教育。
第三,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为道路畅通提供物质条件。同时还要对广大市民进行交通法规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为道路畅通提供精神条件。(186字)
请大家从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面比较一下两个答案的异同之处,看看能从中受到什么启发。
4、参与方分析法。就是一个事件的双方或多方,各有什么问题分别解决什么问题。这种题要忌讳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这种办法也是考生比较容易接受的,考生平时可多演练此法。
5、焦点问题分析法。找出矛盾斗争的焦点,解决它,就如解开争斗的死结一样。就如斩草除根一样,对社会问题的解决要注意从源头抓起,从焦点入手。解决这个问题要从法律的、政府、新闻的实际出发,可以从宏观的、微观的两个方面来思考提出解决方案。(郭五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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