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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1)

发表时间:2012/1/12 11:28: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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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被外单位借用的员工和谁签订合同

被外单位借用的员工,虽然是在其他单位工作,但是其劳动关系还是保留在自己原先的单位.因此,这些人应当和其本单位签订合同.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企业改制后劳动合同需要变更吗

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性质如果发生了变化,应当由改制后的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以前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因企业改制导致以前的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劳动者应当依法更改劳动合同.

离婚时判定子女抚养有什么原则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3.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 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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