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中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
处: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大力推进信息化”、“推行电子政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对于应对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
力,促进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的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我
市各级干部在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领导水平,强化运用信息技术与信息资源的能
力,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通知》
(组通字[2003]1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通知》
(人办发[2003]24号)精神,确定用两年的时间,对全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进行信息化与
电子政务培训。
一、培训对象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培训,分层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不同层次需求分为领导干部重
点培训和处级及以下人员普及培训。重点培训对象为市直各部门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各县
(市)区市管干部;普及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指具有行
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处级及以下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统一使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编写的《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教材。领
导干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基础理论、中国电子政务建设实践、中国电子政务的体系结
构、电子政务的建设与管理、关键技术和典型解决方案等;处级及以下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电子政务概述、电子政务中的信息技术、公文处理和文档管理、用演示文稿发布政务信息、政务
信息的网上发布、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与实施等。
三、培训方式
领导干部培训以自学和短期培训为主,主要采取聘请专家教授集中授课和辅导的方式进行。
处级及以下人员培训采取自行培训、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
况组织培训。具备师资和设施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市里统一教材和教学大纲组织培训,不具备条件
的单位可由市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办公室安排培训。市里统一制作教学课件(光盘)发至
各单位。为方便学员自学,设立答疑台,学员可通过网络或电话直接进行提问或咨询。
四、组织实施
培训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成立的市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办公
室(以下简称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本辖区培训工作的实
施,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五、考试与发证
考试由市培训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建立全市考试题库,使用专用考试软件,
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在指定地点进行考试。为方便各单位培训工作的开展,考试时间不做统一
规定,各单位根据培训进程自行拟定考试时间,提前一周报培训工作办公室备案,预约考试时
间。各县(市)及长清区考点设在当地,由市培训工作办公室派人负责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时
携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由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登记考试成绩;机关工作者考试合格的,
颁发《济南市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费用
培训教材《信息化与电子政务》一书,由市培训工作办公室免费发放。考试人员每人交考务
费30元。
七、工作要求
1、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信息化的高度出发,重视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
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培训工作的全面完成。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
情况,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和具体方案。各级信息化工作部门要积极推动,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2、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进修班,要把信
息化与电子政务内容纳入教学计划,3个月以上的班次,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3个月以下的班次,
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
3、处级及以下人员培训于2004年底以前完成,其中35岁以下人员(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的)2004年3月底前必须通过培训考试。
4、培训考试情况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考。根据国家人
事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通知》(人办发[2003]24号)和山东省
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事厅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人发[2003]5号)规定,补考不合格
的要进行待岗培训,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送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并领取教材(注:人员名单用Excel
制作,并以软盘形式报送,样表附后)。
市培训工作办公室地址:市信息产业局组织人事处(纬二路182号509室) 联系电话:207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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