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央办公厅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5 12:42:0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中央办公厅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

  首批公布的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中,有13名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因不符合职位要求被取消考试资格,按照规定递补部分考生作为考试人选。递补后各职位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用人部门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要交通局

34日、5

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11

党老师

张老师

63093855

中共中央直属

机关事务管理局

32日—5

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

张老师

63097562

老干部局

31日—4

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70

高老师

63097447

厅机关党委

35日、6

西城区府右街12

陈老师

83087953

毛主席纪念堂

管理局

33日、4

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

刘老师

65270387 651322772301

中央保密办

国家保密局

33日—5

西城区东绒线胡同49

庞老师

83084666

  三、考试内容

  1、申报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单位: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2、未申报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单位:面试。

  四、体检

  体检在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阶段完成,由招录单位在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安排进行,考生个人自行体检结果无效。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体检人选产生办法如下:

  1、机要交通局01010050010101005002两个职位,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0101005001职位2名、0101005002职位1名)。

  2、除机要交通局两个职位以外,其他各用人司局招录职位均要求所有面试人员参加体检。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请于222日、23日与所报考的用人部门联系,确认参加复试的具体时间。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当天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场。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截止当天850分没有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截止当天1320分没有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待业人员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待业证明并加盖公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⑥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在考察时,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4、中央办公厅人事局考录专用电话:63094219。  

  中央办公厅人事局

  201022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