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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公务员面试热点:网络反腐

发表时间:2011/10/31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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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公务员面试热点:网络反腐

  背景链接: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互联网不仅在开展正确舆论监督、推动民主法制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而且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随着互联网突飞猛进的发展,通过网络发现腐败线索、查处腐败案件,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不少地方建立完善了举报网站,有的地方还开通了工作QQ和手机短信,鼓励网上举报。如北京市检察机关规定对网上实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公民,经查实结案后,最高将可奖励10万元。不少举报人通过网络新闻跟帖、论坛帖文、个人博客等形式“曝”、“晒”腐败分子,引发网友热议和抨击,纪检监察部门重视并进行追究,达到了反腐纠贪效果。如近年查处的“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公款出国旅游团、“香艳日记”主角等。据统计,中纪委网上举报中心仅开通半年,就受理举报32500件,月均2700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网上举报案件数量年均达3万件之多。

  深度分析:互联网是柄“双刃剑”,在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同时,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给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挑战。

  网络反腐信息真假难辨。互联网改变了舆论传播格局, “人人都有麦克风”。网民通过论坛、博客等,可以自由表达观点,这一方面使党和政府能够快速便捷地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搭建起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另一方面,各种信息芜杂,真假难辨,增加了纪检监察机关甄别的成本和难度。一些不实信息还可能通过网络放大,被炒成为网络舆论事件,不仅干扰案件查处进程,甚至影响到案件定性的准确和处理的公正。

  应对:新形势下,我们要正确发挥网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反腐倡廉重在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阵地持续性地进行传播和感召,坚持不懈地开展宣教工作。互联网以其时效性强、传播面广、影响大而成为反腐宣教的最佳平台。通过建立网站、制作网页、策划专题等形式,宣传廉洁为政的先进典型,同时曝光一批典型大案要案,剖析腐败分子落马的前后因果以及深刻教训,结合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多种网络手段,使反腐倡廉教育深入人心,有说服力、感染力和震撼力,达到触及受教育者思想、震撼受教育者灵魂的效果。

  二是塑造阳光政府,加强信息公开。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信息公开、透明是对人民民主权利的尊重。将信息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也是反腐倡廉的题中之义。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包括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网络等形式及时发布信息,吸纳民意,解疑释惑,排解矛盾;群众也能及时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作为全新的反腐倡廉方式,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更应注重信息发布过程中的互动和交流,特别是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建议,将权力运作和决策过程公之于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而“阳光”正是消弭腐败的一剂良方。

  三是加快制度建设,完善网络举报。近年来,一些经由网络曝光继而被惩治的腐败案件不断出现,人们在感叹网络反腐巨大能量的同时,也在思考究竟还有多少腐败不为人所知。因此,我们要改变单靠网民自发反腐的 “碰运气式”的“网上曝光--网民声讨--纪检注意--立案解决”的模式,代之以完善的、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网络举报制度。这种制度要能使举报更加便捷、反馈更加及时,又要保证举报人安全;另外,要加强对网上检举特别是涉及一些敏感的人和事的举报人信息的保密,避免某些腐败分子打击、报复。对网民的举报要有专人负责处理,鼓励据实举报,坚决反对、抵制那些通过网络恶意中伤、捏造诬陷的不法行为,一经查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分析研判。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舆论同是一个动态的运行过程,摸清其运行规律,就能在掌握规律的基础上扬长避短,将监督功能最大化,负面影响最小化。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特别是对与网络反腐倡廉有关的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的全方位的监测,根据网络提供的点击率、回帖数等进行数据统计和分类,得出网络舆论的整体态势,进行调查和分析,研判背后的原因,并对舆情的发展做出预测;根据网络舆论提供的线索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并督促相关部门迅速解决。

  五是立足科学管理,加快网络立法。有法可依是对互联网络进行科学监管的关键所在,也是网络反腐倡廉建设能够健康发展的保证。就反腐倡廉而言,首先要把乱象丛生的网络举报纳入到依法举报的轨道,充分尊重举报者的民主权利,保证其不会因举报腐败分子而遭受打击报复,还要遏制不良用心者无中生有的捏造、诽谤与诬陷;其次要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坚决抵制“网络私刑”,对当事主体施加精神上的“网络暴力”;再次,要加快推行网络举报的实名制,保证其举报的真实性和有利于纪检部门深入进行调查核实,也可采取“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方法,打消举报者的顾虑。网络反腐立法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作,要有全面系统的考虑,认真总结近年来网络反腐的经验教训,从规范行为入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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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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