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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发表时间:2015/8/18 10:33: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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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暂未公布,请参考2015年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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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报考者了解报考政策及相关事项,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写了《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本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福建省公务员招考。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资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 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 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与本人构成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报考公务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 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 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 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 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4、招考年龄应如何计算?

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在本次招考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79年3月20日(未满36周岁视为35周岁)至1997年3月20日(18周岁必须年满)期间出生。

《招考职位表》中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年龄计算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5、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关于学历学位

1、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条件有何要求?

报 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这里所说的大专以上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是报考公务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招录机 关可以根据职位实际工作需要,设定更高的文化程度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等各种证书的时间有规定吗?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4、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用即将获得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该层次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用过去取得的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5、报考公务员时,学历学位如何认证?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

6、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 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党政机关工作,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省级机关在设区市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市级以上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经历的;

(3)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 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 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 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网络报名开始的第一天,即2015年3月2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四、关于专门职位

1、什么是“专门职位”?

“专门职位”是指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5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2013年之前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3月20日之前退役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的职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并于今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应于3月26日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获得“专门职位”的报考资格。

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的符合报考“专门职位”条件的报考者若无法报考,可以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到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的核对。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8017698,0591-87875512(传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7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0591-87546900(传真)。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楼1110室志工部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1205,0591-87719872(传真)。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0591-87548463(传真)。

3、我省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如何报考?

2013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其服务期将于2015年8月期满,既可以报考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其它职位,报考专门职位的,如果服务期满时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录用资格;2014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服务期至2015年3月不满1年,不可以报考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报考专门职位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职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5、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职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6、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身份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2013年之前入伍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我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中设置的专门职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13年以前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015年3月20日以前退出现役;(2)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3)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

2013年之前入伍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门职位的资格仅限于2015年当年;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的,不受专门职位所设招考范围的限制。

报名前,省征兵办负责审核、汇总由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3月20日以前退出现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提供给招录主管部门。符合报考条件但不在省征兵办提供的名单上者,应于2015年3月26日以前持本人退出现役证、身份证以及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到省征兵办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24950150 24950156,0591-24950571(传真)。

7、专门职位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本设区市”职位的,既可以报考服务地所在的设区市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地所在的设区市专门职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的,不受“本设区市”条件的限制。

8、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吗?

我 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专门职位”优惠政策仅仅适用于按中央统筹计划、由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些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 施的服务基层项目,在招募对象条件、组织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与中央统筹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类人员不能报考我省公务员考录 中的“专门职位”。

五、最低服务年限

1、哪些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因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一些招考职位要求新录用人员在本招录机关或本地区服务的最低年限为5年,均已在备注栏中注明。

2、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在本次招考中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时间按以下办法界定:

(1)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在乡镇一级的基层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财政所、工商所、食药监所、税务所等)职位,设为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在本系统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其他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县级以上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

以上服务年限均含试用期。

3、最低服务年限是怎么执行的?

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录用时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与新录用人员签订有关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共同执行。

六、关于招考专业

1、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在《招考职位表》中查询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职位。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2、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考专业相近、相似?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为相近、相似专业。

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请先严格按照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招录单位审核认定。

3、拥有双学历(位)的人员可以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吗?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其查询认证办法请参阅本报考指南中关于学历学位的政策规定。

4、所需专业与学历(位)证书上所体现的所学专业不一致,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吗?

不 可以。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 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通俗地讲,专业、学历、学位须 三者一致。

5、哪些专业可以报考公安类职位?

公安学类专业的界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规定执行。其中:福建警察学院2007年以前(含2007年)按公安学类提前批招收的法学专业,也属公安学类专业。

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及其他院校的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公安学类职位。

公安院校的非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可以报考限公安学类专业的职位。

6、公安院校包括哪些?

公安院校是指由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目前,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4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原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 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重庆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原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北公安警察职 业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原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原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 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原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 科学校、四川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 专科学校、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其中,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5年5月22日后,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2015年6月下旬,可查询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共同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我省23个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包括: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 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等23个县以及省垂直管理系统在上述县的所有职位。上述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已予以注明,并要求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

八、关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1、哪些人需要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法院、检察院法警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的报考者也需要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

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

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递补人员的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具体内容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

友情提醒:在本次招考中,1984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4年3月10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如怀孕等),建议不报考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

九、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5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进行。按照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面试公告将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或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报考者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3、面试前资格复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资 格初审是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前(人民警察职位在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 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一般需要查验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合同等纸质材料或证明的原件,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 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由本人书面承诺,专科生、本科生如未能在2015年8月1日之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如未能在2015年9月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则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考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应出具本人退出现役证和我省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

十、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2、少数民族报考者如何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 A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 B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我省的少数民族乡名单如下:

福州市:罗源县霍口畲族乡、连江县小沧畲族乡

三明市:永安市清水畲族乡、宁化县治平畲族乡

泉州市:惠安县百崎回族乡

漳州市:漳浦县湖西畲族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龙海市隆教畲族乡

龙岩市: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上杭县庐丰畲族乡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霞浦县盐田畲族乡、霞浦县水门畲族乡、霞浦县崇儒畲族乡、福安市坂中畲族乡、福安市康厝畲族乡、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福鼎市硖门畲族乡、福鼎市佳阳畲族乡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3、考试总成绩相同怎么办?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用编计划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行测》成绩排列;若笔试、《行测》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十一、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公务员录用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直机关的录用体检由招录机关实施,设区市级及以下招录机关的录用体检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机关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录用体检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机关实施。

录用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4、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 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 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执行。

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卫生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6、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7、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9、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 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 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 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 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 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 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二、关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1、什么是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报考者的诚信档案包括两种性质的信息库:一是适用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受到违纪违规处理的报考者信息;二是报考者其他不诚信的行为。

2、在报名环节,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公 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 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请报考者诚信报考。

3、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结束后被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案,将给予考生成绩无效处理,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相应的禁考处理。

4、什么是其他不诚信的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建立诚信档案的要求,我省从2013年起,对一些考生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包括: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录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录用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第二章 报考注意事项

一、关于报考时间、方式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报考时间从2015年3月20日8:00开始,至2015年3月26日22: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者以什么方式报名?

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须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http://www.fjkl.gov.cn)进行网上注册信息并且报名,报考者需以真实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注册,一个报考者只能申请注册一个报名序号。

3、报考者什么时间报考比较好?

报名阶段共7天, 均可报名。建议报考者在报名前期申请报名序号,以避免被不法之徒盗用身份证信息或手机信息,而导致无法报名。同时建议报考者不要等到报名时间即将截止时再 报名,因为招录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的时限一般为两天,报考者报名后,一般两天后才知道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如果报考者报名时间太晚,且未能通过资格审 查,就很可能没有时间选择其他职位。另外,根据以往报考的情况,报名最后截止时间前可能会出现网络拥堵的现象,给报考者报名带来不便。

二、关于报考的基本流程

报考前请先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表》和《报考指南》,了解基本的政策、要求和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流程图如下:

三、关于考生注册

1、如何进行考生注册?

报考者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时注意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身份证”、“手机”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填入相关信息,并填写准确的短信注册校验码后,系统会生成报名序号,并绑定手机号码。请牢记自己的报名序号和密码。

为防止注册信息被他人查看或更改,报考者注册或登陆完毕后,必须退出报考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2、考生信息如何填写?

报考者登陆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考生信息”可以填写考生的基础信息数据,请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者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该页面不接受任何非法字符和全角字符,若无法保存成功,请查看是否存在相应的字符或者某个必填项没有填写完整。

进入考生首页后,选择“照片上传”,可以进行照片上传。照片上传要求上传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照片信息会对审核结果产生影响,照片审核不通过的,不进行资格条件审核,需提交正确的照片后方可进入正常审核流程。

网络注册和填写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友情提醒: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另由于注册页面及信息录入界面中有字数限制,建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简明扼要。

3、资料错误如何修改?

报名资料更改有一定的条件:

更改身份资料——登陆个人系统后,通过网站留言“姓名信息更正”栏目,留言请网站管理员进行资料更改(准考证下载打印前,可更改与准考证相关的如性别、姓名等个人资料);

更改考试地点——登陆个人系统后,在报名结束前,可自行修改考试地,报名结束后,不再提供修改考试地服务,请在报名通道关闭之前及时核准所选择的考试地;

更改详细报考信息——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不成功的,在下一次选定职位或者申诉报考前,可以自行进入“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所有修改均有日志记录;

更改报考职位——在缴费前,可以选择新职位进行缴费;在“待审查”阶段,与招考单位直接联系,请审核员给予“审核不通过”操作;在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在审核不通过时,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更改联系方式——除绑定手机外的其他联系方式都可以直接进入“考生信息”界面操作随时修改。

4、密码可以修改吗?忘记密码怎么办?

报考者登陆后,选择“修改密码”界面,修改密码后,点击“确定”按钮。若密码忘记,尽可能通过登陆界面的注册邮箱或手机寻回密码,也可以进入首页-“网站留言”-“密码帮助”留言。

5、报名序号如何查询?

报考者忘记报名序号的,可在登陆界面,选择“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到自己的报名序号。

四、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可以改报吗?

报名系统已限制报考者只能成功报考一个职位。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改报其他职位。

2、报考者如何选择报考职位?

报考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职位查询,认真慎重选择合适的报考职位。职位选择的界面,会对报考者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的校对判定。

网站提供以下几种职位查询方法:

(1)首页左侧“招考导航”栏目中的“招考职位表”提供全省《招考职位表》的静态网页。

(2)报考者点击标题栏的“职位查询”,并且在左侧输入所需要的职位条件后,可以动态查询符合查询条件的招考职位。

(3)报考者登陆个人报考系统后,进入“职位报考”,可在弹出窗口动态查询符合的职位。

3、怎样查看是否报考成功?

登陆个人报名系统后,点击“报名职位”可以查看职位审核的状态。

报考成功后,在“职位报考”界面将直接体现职位状态,审核通过的职位才算报名成功,审核未通过的职位,报考者可以在“职位列表”中的“审核结果查询”查看审核意见。

同时在界面“消息通知”中,也可以查询审核结果。

4、报错了职位要怎么办呢,可以退回报名费吗?

报考者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招考单位,请单位给予审核不通过;若职位已审查通过则不可退报。“审核不通过”或者“缴费不成功”导致的重复缴费的费用都会于报名结束后2周内自动退回被扣款的支付宝帐户,退款后会在网站公告但不再短信通知,报考者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查询退款的到帐情况。

5、笔试的地点可以自由选择吗?

笔试考试地点可以自由选择。考生在报考时可以选择考试所在地,也就是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报考者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9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笔试,不受报考的单位地区所在地限制。请各位考生在报考时要合理选择考试地点。

五、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根据福建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复的闽价[1998]费字172号文件,公务员考试考务费用标准为80元/人。

2、如何进行缴费操作?

报考者选择职位后,可以选择缴费,或者通过“职位报考”查询已经报考但还没缴费的职位进行操作。网上报名可用“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缴费遇到困难可咨询:支付宝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188,报名费80元/人。考生在报考期间只需要成功缴费一次,审核不通过后进行职位改报或申诉报考的,系统会自动处理到新职位,报考者无须另行缴费。

由于界面缓存,报考缴费过程中不得进行刷新,缴费成功后方可刷新“职位报考”界面。缴费结束返回职位查询页面,可以看到职位查询页面的状态为“已缴费待审核”。

若缴费后,报考审核不通过或者未报考成功,费用将于报名审核全部结束后两周内,退回到报考者相对应的账户。

3、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4、如何办理考务费减免?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笔试当天在考场指定地点,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六、关于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核工作主要由招录机关负责,部分设区市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审核。

2、如何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者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如照片审核不通过,请尽快提交照片,照片合格后,方进行条件审核。如资格初审不通过,可改报其他职位,也可选择申诉报考。申诉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可以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需要对招考职位条件等相应信息进行咨询的报考者,请直接与招考职位表对应的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考职位表》中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4、资格审核不通过怎么办?如何申诉报考?

当职位初审没有通过的时候,报考者可以查询审核情况,并在查看审核情况中填写“申诉理由”点击“申诉报考”。申诉理由应该尽量简洁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者专业目录,信息未填写清楚的报考者,可以先自行修改部分个人信息,或在申诉理由中补充填写缺少的个人信息。

七、关于笔试的注意事项

1、准考证如何下载?

报考者可在2015年4月15日9:00至4月24日期间登陆个人系统,进入“职位报考”查询已报考职位,选择相应职位点击“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功能在2015年4月15日9:00后方可正式使用,在此时间之前打印出的准考证仅供测试使用,不作为进入考场使用准考证。

2、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络操作碰上困难怎么办?

在2015年3月26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内,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

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定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安排专人为下载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3、笔试要注意什么呢?

①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②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报考者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③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④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⑤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⑥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友情提醒:报考者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如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造成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4、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5年5月22日以后报考者进入成绩查询界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选择考试期次,即可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八、关于网上报名操作的其他问题

1、怎么保证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呢?

网站后台有严格的数据保护,所以考生需要做好个人的账号密码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登陆结束后,请一定要点击“退出系统”退出个人报考系统。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的系统及资料采集、信息发布等操作均只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进行,网址:www.fjkl.gov.cn。请不要随意登陆山寨网站或者在其他网站注册您的个人信息,以避免您的个人资料的泄露。若发现山寨网站等信息,请投诉举报。

友情提醒:请考生不要集中在报名的最后一天再提交职位和缴费,以免网络拥堵无法及时报名。

2、网页内容总不刷新怎么办?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点[确定]-[确定]。

3、点击网页没有反应怎么办?

点击职位报考、打印准考证时,有时候没有反应,是因为您的浏览器设置屏蔽了弹出窗口,建议您允许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的弹出界面。

九、关于维护报考者权益

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大力维护报考者的权益。

1、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2、推行“两审终审”制,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推行“否定报备”制,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报 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与资格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要本着慎重原则,提交集体研究认定,对资格复核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裁定取消面试资格的,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和 招录机关集中会审。对于涉及取消考生面试、体检、考察及录用的,必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最终裁定。

4、继续推进考务公开,面试、体检结果应通知考生,并对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进行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5、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关于咨询及投诉举报

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审核和确认。

报名咨询电话: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政府系统政策咨询):0591-87828087、87831375;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负责党群系统政策咨询):0591-87875512;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91-87829313。

各设区市咨询电话:

   设区市
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
福州
0591-83373577
0591-83335789
厦门
0592-2893851
0592-5095752
漳州
0596-2050281
0596-2029201
泉州
0595-22197033
0595-22112396
莆田
0594-2670325
0594-2281683
三明
0598-8223027
0598-8222341
南平
0599-8823008
0599-8822222
宁德
0593-2883919
0593-2870935
龙岩
0597-2313850
0597-32933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0591-24338927

投诉举报电话:0591-87847598。

报名咨询时间:2015年3月20日至3月27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在报名及考试期间,请报考者通过以下网站及时查阅考录有关信息: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www.fjkl.gov.cn/)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fzrsrc.com/)

厦门人事网(http://www.xmrs.gov.cn/)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zzpta.com/)

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

莆田市公务员局网(http://www.ptrs.gov.cn/)

三明市公务员局网(http://www.smsgwyj.gov.cn/)

南平市人社局网(http://www.nprs.gov.cn/)

龙岩市公务员局网(http://www.lyrcw.com/)

宁德市公务员局网(http://www.fjndrs.gov.cn/)

特别提醒:诚信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请有志于成为公务员的广大考生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抵制任何参与作弊等违法行为,共同打造公务员录用考试这片明净的天空。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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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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