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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每日一例(12月8日)

发表时间:2010/12/10 15:51: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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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垄断

一、价格垄断

(一) 、价格垄断的主要原因

1、独家经营、物以稀为贵、价格垄断;2、经营成本高,主要是取得在机场经营权的租金过高;3、长期无人过问,缺乏监督

(二)、对策:

1、引进竞争机制。打破独家经营,形成同一种商品有几家商户同时竞卖的局面,让消费者有比较和选择的余地。这样商品的价格,才有可能趋向合理,服务质量也能提高。首都机场是中国的窗口,招商的对象应该是有著名品牌的、实力强而成本低的、质量高服务好的国内外餐饮企业,绝不能让杂牌企业削尖脑袋向里钻。

2、调整降低在机场取得经营权的租金。首都机场是“寸金地”,租金适当高一些是应该的,但不能过高。租金过高也是暴利,必须纠正。在机场和商家签定合约的条款中也要引进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例如各种商品在一定价格幅度内,明码标价,不能获暴利,损害消费者。

3、充分发挥“行政干预”的作用。北京市物价局要特别重视机场商场餐饮商品价格的管理,加强监督力度,制定监督办法,例如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绝不能放任自流。

二.霸王条款

一、问题

消费者在电信、邮政、公共运输、商品房、家庭装修、物业服务、金融、保险等领域因“霸王条款”的存在无法维护自身利益,有苦说不出的事件时有发生。

霸王条款集中在两类行业:一类是垄断行业,比如银行、电信、铁路、民航等行业,它们脱胎于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目前尽管已经或正在进行改制,但仍居于垄断地位。这些行业的格式合同本来就是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或审批认可的,片面强调企业的权益,而忽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类则是与官员政绩有密切关系的行业,比如房地产业。在消费者与其发生纠纷时,企业往往可以轻易地借助权力摆平消费者。

二、原因

第一,垄断行业大都处于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因此他们敢“店大欺客”,将“霸王条款”以部门规定甚至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强加于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
第二,没有专门的反垄断机构,权力分散。反垄断职责分散于工商、卫生、贸易和质量监督等部门。这就导致了执法力量难以协调,执法效率低之又低。消费者协会没有执法权、行政权,对“霸王条款”只能起到舆论监督作用。

第三,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拥有比消费者更多的信息(包括专业知识),房地产商总是比购房者更清楚房屋的质量,保险合同中多有消费者难以理解的生涩词汇;经营者又总是试图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如不实的价格折扣;同时,隐瞒对消费者不利的信息,如旅游景点和酒店的服务水准。因此,经营者就利用信息不对称,炮制了一系列“霸王条款”。

第四,利益驱动

三、对策
第一,政府要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大概有三种模式可循:以美国为代表设立准司法性质的专门机构,如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具有相当的权威性,直接向国会负责,不受总统指挥,执法中完全独立行使权利而不受其他机构干预;第二种是设立行政机关专门执法,欧洲各国大多采取这种模式;第三种是司法机关执法,为行政机关提供司法支持。

第二。建立统一的反垄断专门机构行使执法。目前情况下,政府要加强与消费者管理协会的协作,共同监督。

第三,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通过媒体等多种途径向消费者宣传“霸王条款”的表现形式,及维权方法和途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第四,工商部门可以组织各行业(尤其是制定“霸王条款”的商家)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目的进行服务教育学习。对于继续延用“霸王条款”,没有改善的商家,严厉处罚。

第五,由于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造成的“霸王条款”,主要将依靠以合约管理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做到信息发布、信息透明、信息公正、不确定性后果承担等的制度化,以解决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和不公平待遇。

第六,建立反垄断立法。强化对不平等条款的强制性规范,严肃处理对不平等格式条款拒不改正、拖延推诿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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