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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基础理论辅导讲座(十九)

发表时间:2014/1/26 20:36:4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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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基础理论辅导讲座(十九)
  (一)、解决问题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综合考生的答卷,我们看到提出合理方案部分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方案缺乏针对性  
  方案缺乏针对性意味着应试者没有抓住要害,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其原因是没有对材料反映的问题进行正确的分析、理解、概括、综合,不知道问题在哪里,当然也就无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了。  
  2、方案缺乏可操作性  
  有的应考者不是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大谈自己熟悉的专业知识。结果虽然提出了方案,却一点也不实用。出现此问题的原因是应试者忽视了申论考试的特殊要求。 
  3、挂一漏万,以偏概全  
  有的考生所提出的方案有一部分合理,但失之偏颇,甚至遗漏了重要的方面。申论考试给出的材料所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方面,而是多个方面;有的考生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只概括出一点,结果自然是挂一漏万,以偏概全,整个方案也必然会失之偏颇,当然不能让测试者满意了。  
 
  (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申论考试主要模拟公务员日常工作所处理的实际问题,所以考试内容要对考生这方面能力进行考查。作为应考者,平时要十分注意培养这方面的能力,以使自己具有策划、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说,应该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细心审题,准确定位  
  考生应仔细审题,看清出题者为你设定的身份(即"虚拟身份")。例如,200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测试"的"第2题",要求考生以"省政府调研室工作人员的身份"提出解决"某省某市红星新村居民H状告××印刷总公司"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这就是说,你只是作为省级政府的一般工作人员,而不是承担专项职能并有独立解决问题的权力的决策人员。你提出的"方案",是供省政府领导机关或省级职能部门在决策时参考的。在考生作答的试卷中,有一些"方案"就与考生的虚拟身份不相称,有的是以省政府领导机关的口吻向辖属职能部门下达指令、兴师问罪的;有的是替代法院审理案件的……身份定位错了,提出的问题一定"走偏",解决的任务更是无法完成了。身份定位准了,就有可能"抓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当然,在"虚拟"身份时应从切身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如果"身份"定得很醒目,一说全是外行话,效果会更差。这点,请考生务必注意。  
  2、主次分明,抓住主题  
  作为应试者,应在概括材料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清层次,理顺关系,对问题排排队,分清主次、轻重、缓急,做到胸有成竹。把握主要矛盾,确定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关键点就是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突破了这个关键点,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诚然,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在综合分析"材料"时弄清"材料"究竟反映了什么问题。但是,遇到"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时,根据"身份",抓住要害,切忌面面俱到或舍本逐末。例如2000年考题反映的问题很多:企业在"环保"与生产效益上的"两难",法院在断案时不得不考虑到的"连锁反应",公安干警对扰民事件爱莫能助……但这都不是"本",很难针对这些情况提出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案,只有从加强环保立法、执法和改造城市建设规划入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噪声污染等扰民问题。  
  3、确定步骤,写出草稿  
  找准问题的关键以后,接着就应该确定解决问题的基本步骤,提出可行意见。所谓可行的意见或办法,应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问题"要明确"归口",要有直接能解决"问题"的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去处理、落实;二是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步骤、办法;三是要考虑到解决"问题"的时效性和必备条件,切忌模糊、脱离实际和坐而论道。
  4、认真修改,完成定稿  
  方案草稿写出来以后,还应加以修改。内容上,要前后一致,逻辑严密,去掉细枝末节;形式上,要文从字顺,一气呵成。  
  以上几个方面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应试者在策划方案时要通盘考虑,尽力克服相悖因素,使对策合理、具体、便于落实。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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