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根据各考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上统一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和无人报考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笔试总成绩公布后,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查询面试通知。
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省市和中央机关有关直属机构考录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西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选择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需按照各省市和中央机关要求,根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核准,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经核准,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结束后,仍空缺的职位,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视情开展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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