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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发表时间:2014/1/24 13:23:11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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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7月15日,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编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发布了《2009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公告》。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试点正式施行。
  为了帮助考生尽早着手准备,专家第一时间对招考公告进行了解读。
  一、 应届毕业生为招录主体
  2009年河南省计划招录培养2392人,其中法院系统100人、检察院系统62人、公安系统2100人、司法行政系统130人。承担培养任务的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17所院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现户籍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河南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招录退役士兵945人,应届毕业生1447人,应届毕业生成为招录主体。
  二、按学历分层次录取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基层法院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三、 招录过程体现人性化
  1.资格审查方便考生
  河南省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2.减免贫困考生报名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报名考务费。符合条件拟免缴报名考务费的人员,网上报名时注明情况,并于2009年8月5日至7日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3.优惠政策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四、 友情提示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笔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相对集中。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9日至30日笔试成绩9月中旬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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