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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申论热点每日一例:如何看待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发表时间:2012/7/20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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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申论热点每日一例:如何看待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时事评论背景:
  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圈定了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等八大重点工程。《规划》从财税支持、土地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的支持措施,要求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纵观世界经济,在公开竞争的市场领域,没有哪个产业是依靠政府振兴扶持出来的。而优秀的企业也一定是在需求导向下经过良性竞争“搏杀”出来的。完善环保产业的市场规制,首先要使需求、供给双方回归到对环境效果的关注上来。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振兴环保产业的一揽子政策确实可以推动市场的快速增长,但要培育出健康强大的产业和企业,还要从符合产业、市场特点的客观规律入手。作为一个供给特征明显的产业,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取决于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市场需求的规模,二是合理规范的市场秩序。而后者恰恰是现在产业发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具有良好发展基因的产业,不是政策扶持出来的,也不是振兴出来的,而是从规范良性的市场竞争中而来。从这点上说,尽管环保产业已经位列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景广阔,但其未来发展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急需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目前环保市场存在的问题:企业不能真正比质量、比工艺、比运营管理;没有形成统一公开的市场,秩序混乱,缺乏公平竞争
  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环保问题将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这对环保产业市场提出了巨大的需求,未来规模的扩大是毋庸置疑的。但我对环保产业未来发展的期待,并没有转化为信心。
  当前的国内环保产业依旧要用小而散、多而弱来描述,发展了几十年的环保产业依然弱小,这是不争的事实。产业发展、企业表现与我们巨大的环保投入、市场规模是不相称的。目前仍是数量多、规模实力弱小的企业成为主流。
  如果没有质量的提升,环保产业市场规模的增长只是“虚胖”。当前,环保产业市场规模不小,但经过人为因素的分割和介入,没有形成统一公开的市场,秩序混乱,缺乏公平竞争,难以孕育大而强的企业。而企业发展的质量同样令人堪忧。
  在恶性竞争和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不能真正比质量、比工艺、比运营管理。非市场因素比市场因素起的作用更大,而且操作起来更加容易,不少企业往往采取走捷径的竞争方式。
  市场规则制度的建立、遵守和监督,良性竞争环境的建设至关重要
  环保产业是典型的供给型产业,决定其发展的形态、阶段的首要因素是需求。因此,环保产业的成长首先要从需求引导开始。什么样的需求推动力、需求模式、需求秩序就会导致产业发展的推动力、模式和秩序。其次,就是市场规制的建立。纵观世界经济,在公开竞争的市场领域,没有哪个产业是依靠政府振兴扶持出来的。而优秀的企业也一定是在需求导向下经过良性竞争“搏杀”出来的。这些企业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力经过了市场的锻炼,技术竞争力、经济实力都经过了考验。反之,一个没有实力和眼光的企业,再给多少优惠政策,也不能帮助其从根本上提升和改变,成为不了优秀的企业。而没有优秀的企业群,产业发展质量的提升也无从谈起。
  完善环境规制,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真正发挥环境规制的作用,需要做如下努力:
  推进科学的环保政绩考核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考核官员的环境责任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不利于区域的环境保护,阻碍地区优势的发挥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转型。因此,要推进地区行政官员政绩考核体制的改革,不再以GDP为唯一的考核指标,而是建立具有综合指标的考核体系。要突出环境保护绩效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将节能减排绩效考核作为对地方政府官员选拔任用的重要考评指标,以此促进节能减排等约束性目标的实现,并在考核的具体环节上将环保绩效评估具体化。
  加强环境法制化管理和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不断深入推进,环境法规的作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均有所改变,这种变化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提出了与时俱进的具体要求。为适应新的发展阶段,应完善现有环境法律法规中各行政机关执法的具体范围,防止环境法规执行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带来的行政冲突和消耗,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和合作。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上,要加强司法权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效发挥NGO作用,推行行政公务公开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一律向社会公布,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出台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听取公众的意见。适时调整和完善环境法规标准,健全绿色认证、环境标准等产品规范,保护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大力推行环境税制度。在全球大力倡导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随着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大力推行,环境税已经成为这些国家政府的主要税种之一,对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建议环境税制度应与现有税费体制融合,参照能源增值税、特殊能源税制度,逐步提高对传统的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税率,合理调整能源价格中的税款比例,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增加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税收优惠,使征收与使用、惩罚与鼓励有机结合,使这项税收的制度安排尽可能完善。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实行地区差别性税率,中心城市和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环境税的征收就应当有较高的标准。同时需要配套相应的税收返还机制,以鼓励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保当中去。中西部资源依赖型地区在环境税征收的初期阶段可以设立较低的税率,但需要有逐年提升的制度安排,配以政府财政补贴机制相结合。此外,可参照欧美国家实践经验,建立相应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专项基金,通过专项基金的使用强化环境治理的物质基础。
  实施地区差异化的环境规制政策。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性的影响,环境问题具有区域性和跨区域性的特点。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的“东高西低”的格局相对应,环境污染却呈现出“东低西高”格局,采取差异化环境规制的政策工具手段势在必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或者城市规模较大的地区,应加大实施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大企业清洁型技术推广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更多地实施市场化的环境规制,多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通过自愿减排而获得更多的政策性优惠。对于中西部后发地区或者城市规模较小的地区,更多地实施政府的强制性政策规制,防止高污染行业的过度集中,同时也应有更多的政府政策性的环保资金的投入。另外,由于跨区域的环境和生态问题越来越严重,而规制不健全、管理机制缺失,使环境和生态纠纷时有发生,建立跨区域的环境规制政策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应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的限制,建立跨地区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建立起具有规划权和调控权的跨区域的环境与生态管理机构,处理解决地方政府无法解决的跨界环境与生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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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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