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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党群系统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开通

发表时间:2010/1/28 14:09:33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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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9年12月山西省党群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开通,起止时间:(2010-01-27—2010-02-20)。

2009年12月山西省党群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开通,起止时间:(2010-01-27—20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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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党群系统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减少名额公告

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减少部分录用名额的公告

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笔试,经过阅卷、登分、核分等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3251名考生已经确定(详见附表一)。根据《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现将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定于2010年1月29日至31日在各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详见附表二)。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招考部门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不允许他人代替;在职的考生须出具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不在职的考生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持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专业科目免考的考生,须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山西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已录用的“大学生村干部”,在资格复审时应出具本人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的说明。对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加分政策的考生,除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外,还要取消其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本人的责任。

三、省直各招考单位负责报考本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各市委组织部负责报考本市党群系统考生的资格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的资格复审。

四、考生在上述时间内不按要求到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件、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省委组织部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对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一经发现,除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外,还要记入全国公务员考试黑名单,并处以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罚。

六、笔试成绩确定后,部分职位出现无人入闱或入闱人数不足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减少9个职位13个录用名额(详见附表三)。2009年全省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原计划录用名额为1898名,因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减少录用名额321名,因笔试成绩不合格或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减少录用名额13名,累计减少录用名额334名,故此次招录工作拟录用名额为1564名。

特此公告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表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表二:资格复审安排一览表

附表三:部分职位减少录用名额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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