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
侨办 港澳办 法制办 国研室 台办 新闻办
(6)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或称“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负责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外发布行政命令和规章时,以组成部门名义或由组成部门授权国家局对外发布。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目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共设12个,均为副部级。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内设机构,一般称司(室),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司以下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处,或不设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2个)
信访局 粮食局 烟草局 外专局 海洋局 测绘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档案局 保密局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在内设机构中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7)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承担跨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以及临时突发性事务。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后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及撤销由国务院决定。这类机构的变动比较频繁,目前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共30个左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单设办事机构的,通常把办事机构设在有关部门内部,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部门内的其它业务司局同等规格。
(8)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目前、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共有14个。从其承担的事务性质而言可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法承担执法监管职能的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是承担的事务具有特殊重要性,如新华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三是承担的事务专业性特别强,如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一般而言,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是行政机构,不列入政府序列。但是,这些事业单位因其承担的事务特别重要,具有特殊性,因此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国务院机构序列。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多数为正部级,但有一些为副部级。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电监会 社保基金理事会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2、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其机构设置与中央人民政府类似,这里不再一一介绍。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下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其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县以上各级政协会议先举产生政协会议选举产生政协委员会。设区的市以上的各级政协委员会可设置专门委员会。县以上各级政协设置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通常称为办公厅(室)、局(处、科)
(五)各级审判机关
各级审判机关即各级法院,它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最高审判权,同时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本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原则,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目前我国共有8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筒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有自己的纲领或章程,并设置工作机构,通常称为部、室等。
此外,还有群众团体机关。群众团体机关的概念比较宽泛,数量比较多。其中,由党中央或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直接领导、代管或联系,其领导机关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有21个群众团体,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共青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联)、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联)、中国作家协会(作协)、中国科协技术协会(科协)、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侨联)、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对外友协)、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台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纪念宋庆龄国家名誉主席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工商联)。这些群众团体受党和政府的委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这些群众团体都有自己的章程或纲领,并相应设置工作机构,通常称为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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