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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营口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4 14:27:59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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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营口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21日开始公布,我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5月30日开始,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三、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相关证明、报名登记表、准考证等)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备存,于下周一至周三(5月30日、31日、6月1日)到营口市人才中心(市长途客运站对面)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 0417—2669710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7—2980128

  附件:

  2011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2009、2010年毕业生未就业证明.doc

  2011年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机关(参公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2011年辽宁省省直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中 共 营 口 市 委 组 织 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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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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