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 >> 申论 >> 申论指导 >> 正文

李祖华谈申论最新热点---政府公信力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负责任、以公民为本位、透明、依法行政是其判断标准,简化社会复杂性、为公共权力提供合法性基础、为新型治理提供联结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其功能。要从理念、行动和制度三个层次,着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政府权责机制,加强政府对社会需求的回应性,建立政府、企业与民间组织的合作机制方面构建这一体系。 
政府公信力,构成解释和促进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等现象的一个关键因素。社会的普遍信任所产生的力量利于构成社会资本,对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孔子所言:“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政府的公信力影响深远。 

一、政府公信的一般概述 
政府公信力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规范和网络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社会秩序。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面对社会发展政府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政治行为,而政治行为必然有社会结果的反馈,这个结果的反馈中包含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们对政府是否信任,而对政府的信任又直接决定着政府合法性地位的稳固与否。于是,在这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节点,也就是: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的来源在哪里?或者说,政府诚信的根基在哪里?可以说,一般的社会信任关系往往存在着一个超验或超脱的第三方来维持正义并提供信任关系的检验标准。而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却往往难以存在这样一个第三方,如果所有一个第三方的话,那么就是对作为逻辑前提的未经检验而又得到当代宪政国家普遍认可的契约理论。但是,超验的契约理论能够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不对称关系提供合法性基础的能力是有限的,也是脆弱的。因此,政府代表人民掌握公共权力,是否忠实履行了对人民承担的职责和履行职责的有效性、及时性是衡量政府诚信的标准,从而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可以说,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过程应当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不仅能够为政府赢得诚信,而且能够为善治的实现提供前提。因为善治即好的政府治理涉及的要素 无一不涉及到公民社会对政府的评,也是政府为赢得公民信任需要努力的方向,因此,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要求。  
我们的政府公信体系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还没有系统地建立起来。诚信政府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而政府失信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和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可能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同时削弱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所以,社会的诚信首先是政府的诚信,我们需要构建政府公信体系。
  
二 、政府公信的标准与功能 
政府公信作为一个体系,涉及到许多方面,并通过政府行为表现出来。其判断标准,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  
 1 政府应是负责任的政府。无论是否出现公共危机,政府都应当履行职责,言而有信,政策要相对稳定。对于公共危机,政府更应当果断、及时地回应公民的要求。  
2 政府应是以公民为本位的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自觉高效地为向公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3 政府应是依法行政的政府。在任何行为中,政府都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精神来为人民服务,避免文件和领导讲话大于法的现象,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体现政府的诚信。  
4 政府应是透明的政府。人们的利益需求创造了政府,政府的存在价值就在于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而政府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措施、过程、方式等都应当为成员们所了解。方面。政府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政府机构职能、人员配置、行政程序、执法依据、会议活动及文件资料等信息都应当公开和便于公众查询,政府的决策过程因此也应当使公民知晓和参与。  
具备了这些条件的政府具有以下功能:  
1简化社会复杂性,维持稳定的秩序。简化复杂性是一切生物生存进化的策略,是应付充满非完备信息的复杂环境的机制。作为是一种社会资本,政府公信在政府与公民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在复杂的风险社会中维持政府-公众关系的持续性,构成整个社会稳定的中枢,以某种确定性来对付不确定性,并在这种相对的确定性中培养公民对制度的信心。其中,确定性实际上还意味着一定的强制力量,这种强制力量与人们经由信任的简化程序在人们心中逐渐形成的自愿性结合在一起,就能够维持社会和政治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公信作为一种主观自愿机制,与公共权力的强制机制一起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2为公共权力提供连续的合法性基础。政府公信与公共权力、政治权威是平行共生的机制,它们互相促进,为政府的存在和运行提供合法性。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来自公民的认可和支持,所以,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实际上就是某种信任。公信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是连续的、强大的,在于公民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的信任,并在这种信任关系的基础上在政府的公共权力与责任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营造出某种良性的动态平衡关系。政府在这两种关系中占据行动上的主动,也就是说,政府必须以其主动的行为(政绩)和对过去经验的宣传(意识形态)来不断赢得公民的信任,从而获得源源不断的稳定的支持。  
3为构建新型治理结构提供联结点。在充满危机和风险的开放社会,新型治理结构的一个核心要素就是个人、组织和政府打破界限的合作。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政府对公民的信任,这种相互的信任使人们打破政治与经济、公域和私域的界限,进行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政府承担着配置社会资源的权威功能,市场则是分配社会资源的最有效的机制,各种民间志愿组织又充分展示出机动灵活的信息传送功能,而贯穿政府、市场、民间组织的主线则是以政府诚信为核心的社会诚信系统。只有在权利与责任对应的基础上,以政府公信为主导,连接社会各领域的新型治理结构才可能建立起来。 
4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公信表现在政府忠实履行职责上,但履行职责首先涉及的就是政府职能的定位,在不越位、不缺位的情况下依法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公信的最终判断权掌握在公民手中,全体公民的切身需要和根本利益决定着政府职能在不同时期的变化,只有敏锐而正确地抓住人民对政府公信的判断,政府的公信体系才能维持,表现在当下的转型时期,就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长期以来是增长效率优先,相对忽视了公共健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问题,而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包括上述所有方面在内的一个综合系统,任何一个方面的偏颇都可能造成政府的公信受到打击。因此,政府公信的维持要求政府职能因社会环境的变化而转变。  

三、政府公信体系的构建  
政府公信体系的构建不仅是政府本身的事,更是政府、公民和各种民间组织在政治、社会和市场等各领域的不同力量通过互惠、习俗、强制、行为等博弈活动形成的。因此,在政府公信体系的构建中,如果说直接受益者或主体是政府的话,那么,由单个公民及其形成的各种组织所构成的社会则是间接或最终受益者。  
(一)政府公信的层次  
当代的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共同体都在一个开放的环境当中谋求生存和发展。在政府与公民之间没有第三者的存在,因此,不存在一个可以裁决双方是非的第三者力量,政府与公民之间是直接面对面的,由此带来的惩罚也不是第三方的,政府拥有强制力量自不待言,而处于弱势的公众惩罚政府的可选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对政府撤回信任或干脆不再信任,因此,公众对政府的惩罚手段虽然是唯一的,但却是最终手段,直指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政府公信作为一种系统信任,涵盖政府与公民两个维度,包括三个层次:  
1理念。首先应当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也就是要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将公共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同时,政府作为社会的主导力量,应当倡导公民的道德建设,培养公民的公共责任和社会品德,促进公共精神的形成。  
2行为。政府公信通过公务人员的具体行为和表现为行为结果的行政措施来体现,同时,政府的政策过程、行为方式等直接面对社会公众。为了维护公信政府的形象,政府行为规程和规范、纪律等都应当体现到政府决策过程和公务人员的执行过程当中,体现到依法行政的过程当中。  
3制度。政府公信是一种声誉,更多地靠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来塑造和体现,因此,制度是政府公信的核心层面。政府公信的制度包括围绕政府公信本身形成的制度和政府公信监督评估制度两个方面。前者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开放的行政程序、责任机制建设等,后者包括鼓励公民参与的各项制度建设。  
(二)政府公信的构建  
进行政府公信体系构建,将对我国公共权力的运行与公民的参与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开放的风险社会中,政府公信主要依赖于制度的构建。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与公民的沟通。公民的知情权对应于政府的公共管理责任,因此,及时、畅通地向政策涉及的利益关系人和风险承担者提供有关政府决策、行为、预算、统计资料、财务披露等信息。并在发生公共危机的时候,将相关的宏观信息与微观信息向公众公开。因此,以公民为本位进行政府诚信的构建,首先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使政府成为透明的信息中心,这样做的过程和结果都无疑将是使公民更加充分地了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