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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三项重要变化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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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晚间,2010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发布了。为了方便考生进行备考,特别指出,本次考试大纲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变化,需要考生注意。

第一点变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模块顺序再次调整。

2009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五大模块顺序相比较更早几年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顺序发生了变化,其顺序为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这样的顺序可谓“文理分明”。

根据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本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模块顺序再次调整,变为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这样的考题顺序相对于以前出现过的考题顺序有以下两方面的改进:首先,将文、理类考题穿插排列,有助于考生在考试当中进行状态调整;其次,将历年来都放在最后的“资料分析”模块提升为了第四个模块,凸显出对于这个模块考查的实际需求,因为以往有不少考生做不到最后一个模块的试题,考试就已经结束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社会对于统计资料的敏感度大幅度提升,因此该模块的考查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第二点变化,常识模块内容不再强调法律常识。

2009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打破了2007、2008年度的出题规律,在常识模块不仅考查了法律常识,还考查了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但是2009年的考试大纲特别指出,常识考查以法律常识为主。最终考题常识模块25道题中,法律常识有7道题,非法律常识有18道题。

但是根据2010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本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模块内容不再具有侧重点,没有专门突出法律常识,要求考生更具有广泛、全面的知识掌握能力。这样的调整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需求而提出的。公务员职业不仅仅需要法律常识方面的了解和应用,更需要入职者能够具有全面的知识能力。希望考生在复习常识模块时不要有过分的偏重性。

第三点变化,也是最重要的变化。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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