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
《姑苏晚报》消息200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已经启动。前天,记者从人事部门获悉,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相关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聘任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国家
公务员,或参加当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时,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选聘高校毕业生赴基层,是指经相关程序选拔后,直接聘任到村、社区工作。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到,高校毕业生选聘赴基层,实行灵活的人事代理、户籍管理办法,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所在地同类副职岗位人员,并按规定统一缴纳社保基本保险。同时还明确,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年限可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