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 >> 申论 >> 时事政冶 >> 正文

公务员醉死究竟算不算工伤

发表时间:2012/6/27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公务员醉死究竟算不算工伤
  今年3月15日晚,吉安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吉安市公路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随着尹飞宇的去世,坊间出现了关于他陪酒的许多传闻,称他是陪领导喝酒喝死的。6月18日,新法制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及吉安市公路局下属某单位获悉,今年5月,该局赔偿给尹飞宇家属75万多元。
陪酒醉死
“陪酒醉死”

  “从网上的信息来看,目前对尹飞宇家属是不是该得到75万补偿,有着较大的争议。本人认为,如果尹飞宇的死亡是工伤,其家属就可以得到这笔赔偿金。而尹飞宇究竟算不算工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按常规说,尹飞宇是公路局行政办公室主任,接待是其主要工作,而陪酒则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在因公陪酒过程中,如果受到伤害或者死亡,应该算工伤。而喝酒,有接待和被接待之分,尽管接待和被接待只有一字之差,但对于责任划分上,应该有明显的区别。同样是喝酒死亡,如果是自己单位请别人,本单位就要负全部责任;如果是被请,请客方就要负主要责任。

  如果真像公路局的一些人说的那样“当晚与尹飞宇一起用餐的大多数都是女性,根本没有领导和兄弟单位客人在场。”喝酒就是私人请客,出现醉死的事情,死者和请客方都有一定的责任,请客方也需要拿出一定的赔偿金,安慰死者家属。当然,如果真是中午因公饮酒过量,晚上接着因私接待死亡,本单位多少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喝酒这东西,人还是那些人,酒也是还是那些酒,有很多时候,究竟是因私还是因公,还真不太好界定。但有一个办法可以很简单的区分开来,那就是看谁最后来结账。如果是私人结账,自然是私人请客;如果是单位报销,又怎么能记到个人头上?

  总之,公务员醉死究竟该不该赔偿,就应该根据喝酒的性质和结账方来确认,并根据相关规定认定赔偿的额度,至于赔多少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编辑推荐:
  设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被曝陪酒醉死:官方赔偿家属75万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编辑推荐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各地资讯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