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网上的信息来看,目前对尹飞宇家属是不是该得到75万补偿,有着较大的争议。本人认为,如果尹飞宇的死亡是工伤,其家属就可以得到这笔赔偿金。而尹飞宇究竟算不算工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按常规说,尹飞宇是公路局行政办公室主任,接待是其主要工作,而陪酒则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在因公陪酒过程中,如果受到伤害或者死亡,应该算工伤。而喝酒,有接待和被接待之分,尽管接待和被接待只有一字之差,但对于责任划分上,应该有明显的区别。同样是喝酒死亡,如果是自己单位请别人,本单位就要负全部责任;如果是被请,请客方就要负主要责任。
如果真像公路局的一些人说的那样“当晚与尹飞宇一起用餐的大多数都是女性,根本没有领导和兄弟单位客人在场。”喝酒就是私人请客,出现醉死的事情,死者和请客方都有一定的责任,请客方也需要拿出一定的赔偿金,安慰死者家属。当然,如果真是中午因公饮酒过量,晚上接着因私接待死亡,本单位多少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喝酒这东西,人还是那些人,酒也是还是那些酒,有很多时候,究竟是因私还是因公,还真不太好界定。但有一个办法可以很简单的区分开来,那就是看谁最后来结账。如果是私人结账,自然是私人请客;如果是单位报销,又怎么能记到个人头上?
总之,公务员醉死究竟该不该赔偿,就应该根据喝酒的性质和结账方来确认,并根据相关规定认定赔偿的额度,至于赔多少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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