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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11年人民时评观点集锦(24)

发表时间:2011/10/17 16:32: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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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3日警惕“一票否决”被异化

“一票否决”不是万金油,不能成为包装懒政思维的精美外衣,不该成为加重基层干部负担的“紧箍咒”

时下,各地“一票否决”的出镜率很高。除了熟知的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外,信访治安、城市环卫、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似乎都在搭“一票否决”的快车。

在这种背景下,有的地方紧急刹车: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坚决清理各种不符合规定的“一票否决”或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检查考核。此前,广东、新疆等地也出台了类似举措。

过多过滥的“一票否决”被否决,于“一票否决”而言,是一种正本清源;对基层干部来说,是一次集中减负;从治理水平来看,也是一个提升契机。

所谓“一票否决”,是指政府部门干部考核里,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项没有完成,则评估为整体不合格。这种指标设置,突出政府在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对于全局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意味着,一旦被否决,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换句话说,所有成绩归零,一切“白干了”。

或许正是因为这种威力,“一票否决”被许多地方青睐,成为衡量下级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上级“给力”、“铁腕”、“决心”的代名词。

过犹不及,“一票否决”的事项,应该是那些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如果仅仅因为表示“重视”、强调“力度”,就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连厕所改造、宠物饲养也搞起了“一票否决”。最终,什么重要什么也不重要,“一票否决”的分量与效用也趋向于零。

所以,对于“一票否决”这一举措,无论否决什么,还是谁来否决,都必须考虑其正义性、合理性乃至合法性。

首先,“一票否决”是一个问责举措。问责的前提是“权责明确”,但从现实来看,许多“一票否决”的背后,往往是权责错位,是上级的懒政思维,正如有干部言,对乡镇干部实行的许多“一票否决”并不公平,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

其次,“一票否决”是一种资源配置。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过多的“一票否决”会使下级疲于应对,导致表面文章的产生;或者顾此失彼,不计成本调动一切资源完成“一票否决”的工作项目。这势必助长短期行为,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埋下隐患。

最后,“一票否决”也不能背离法治。一些地方“一票否决”的出台,仅仅是政府会议通过或者某位领导要求;还有一些地方明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却不用法律手段处理,反而退缩到行政层面靠“一票否决”解决。

那些关乎基本国策的“一票否决”,应该也必须认真坚持下去。但“一票否决”不是万金油,不能成为包装懒政思维的精美外衣,不该成为加重基层干部负担的“紧箍咒”。一个科学的考评体系,要强调执行力,更要权责分明;要看数字材料,更要考虑群众感受;要看到当前绩效,更要考虑主观努力、客观因素和长远发展。

2011年04月14日公开不能只是防腐的“备选项”

不给公权力对公开“可选可不选”的自由,不给公权力可以变换规则、任意拿捏规则等自由,公开制度才会有刚性约束

“公开”防腐的威力,再一次被实践证明。最近,四川万源市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各个审批环节“全裸”,来自四面八方的说情风很快销声匿迹。

“我每天都要接到几个说情的电话,真是不胜其烦。”万源市有关官员大实话的背后,是一些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希望通过“走后门”获取利益的实情:一些不到退休年龄的人想篡改年龄,一些人想假借特殊工种以提前退休,更有些人想增加工龄提高退休待遇。

不管万源市“全祼”社保审批环节是一种主动设计还是无奈选择,都从一个侧面说明:面对腐败滋扰,公开作为一种刚性的防腐制度,是权力行政和官员自律的一种价值取向。想让自己“无权腐败”,公开即可以成为腐败“防浪堤”——就看你想不想了。

事实上,公开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已然超越了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应用范畴,拓展了政府行政中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重要决策事项的公示要求,更适用于公共治理的诸多层面、环节和程序。举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公共利益的治理事项、程序等,公开都应当成为一种价值共识、一种制度设计、一种自觉选择。

然而,公开这个最有效的防腐剂,在公共治理实践中还只是一个“备选项”。许多人不愿意、不喜欢公开,不敢公开,原因就在于,在幕后,攫取利益,捞好处,掩盖不公平、不公正,一切都很方便,都不会有什么麻烦。一旦公开,一些人、一些部门,就可能断了财路,想上下其手就不能随心所欲。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正是公开在一些实践中走样、走形式、阻力重重的重要原因。

实践中,公开往往还只是利益博弈中的一种次优选择,是一种妥协乃至借以撑门面的结果。很多时候,掌握各种资源配置的绝对权力方,有意无意让公开缺位,只是在利益大蛋糕分割完毕需要对小蛋糕微调时,在各方权力人情关系摆不平时,在攫取的利益形同鸡肋而腐败风险又太大时,公开才成为了决策的现实共识。如此“选择”出来的公开,绝非真正意义上的制度设计,公众也未必买账。

全面公开需要一个过程,但在社会发展的现实和大势之下,公开只有成为防腐的一个“必选项”,才可能真正产生威力。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其前提正是阳光必须照耀。在公共治理过程中,不给公权力对公开“可选可不选”的自由;在公开过程中,不给公权力可以变换规则、任意拿捏规则等自由,公开制度才会真正具有刚性约束。

如何才能让公开尽快成为防腐的“必选项”、成为公共治理的必经路径呢?公开的制度如何获得科学设计的支撑不致有漏洞之虞呢?这需要以更加自觉主动的态度加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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