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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网:2015年成都检察系统公开遴选检察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5/1/29 15:04: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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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5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2015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职公务员(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二、遴选职位类别及名额

本次共遴选8个类别职位的人员,即:检察官职位一(侦查员)、检察官职位二、检察官职位三(藏汉翻译)、检察官职位四(维汉翻译)、法律政策研究人员、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一(会计)、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二(电子证据)、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三(计算机),包括11个检察院的20个具体职位,共计划遴选38人。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3.参加遴选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4.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见《2015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或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开考比例

(一)本次遴选检察官职位三(藏汉翻译)、检察官职位四(维汉翻译)笔试开考比例为2:1,其余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按比例确定首批实际遴选计划数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告。

(二)因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在报名结束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向市检察院申请改报其他开考的职位。改报人员需符合相应职位条件。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遴选公告。公告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org)、正义网(http://www.jcrb.com)、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检察网(http://www.sc.jcy.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成都组工网(http://cdzzb.chengdu.gov.cn)、成都检察网(http://www.cdjcy.gov.cn)、《检察日报》、《华西都市报》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程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3月6日

⑴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考生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选择意向职位报名,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⑵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名成功后应按网络提示打印《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参与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5年2月1日—3月8日期间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查看职位报名情况。报名期间,考生可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查看各职位报名情况。缴费截止后,考生应于2015年3月10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查看各职位笔试开考情况。

因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于2015年3月11日中午12点前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改报其他可以开考的职位。改报人员需符合相应职位条件。

4.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3月17日—3月2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检察官职位三(藏汉翻译)、检察官职位四(维汉翻译)职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余职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共2科,每科总分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1×50%+笔试科目2×50%)×60%+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分别划定8个类别职位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审查在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

1.笔试

⑴笔试内容:

①检察官职位:行政能力测验、检察专业知识与实务;

②法律政策研究人员职位:行政能力测验、申论;

③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一(会计):行政能力测验、财会专业知识与实务;

④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二(电子证据)、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三(计算机):行政能力测验、计算机专业知识与实务。

⑵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⑶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15年3月31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⑷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31日—4月1日中午12:00前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电话申请查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针对每个检察院的具体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根据《2015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所列职位要求,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附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或《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于2015年4月16日截止。递补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首批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原则上在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后3日内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及复检在3周内结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首批遴选结束。

(八)调剂

1.首批遴选结束后,未能实现足额遴选的职位,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后确定是否进行调剂。进行调剂的,由遴选单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面试合格的落选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2.调剂在报考同一类别职位的人员中进行。调剂人员需符合拟调剂职位要求条件。

3.对调剂人员仍需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

4、在遴选工作进行期间曾主动放弃遴选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782218,87782337。

附:《2015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docx


(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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