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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广东公务员面试备考指南:多角度看社会问题

发表时间:2014/1/27 11:23:4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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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广东公务员面试备考指南:多角度看社会问题

  【例题】2009年6月3日下午广东省公务员面试真题

  1、食品安全部门6.1号出台政策,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被查出有品质问题,将给予明星一定的处罚,你怎么看?

  (1)参考角度一:明星是否“知晓”代言的产品存在问题?

  答题思路的解析:很多同学在答这道题目的时候,都忘记了思考一个问题:明星是否“知晓”呢?这个在刑法学里,涉及的是犯罪动机的问题。如果明星没有犯罪动机,是被蒙蔽的群体的话,那么某种意义上来说,明星就是“受害者”。如果“受害者”被处罚的话,是否有违真正的公平正义呢?因此,我们答题时候,不能“情绪性”地对去攻击“明星”群体,这个还是要辩证看的。

  (2)参考角度二:“明星”和“普通人”有没有区别?

  答题思路的解析:这是这道题目的另一个切入点。我们可能习惯性地忽视了“主体”问题,这道题目的主体是明星。明星的特征是“公众人物”,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社会责任”相对更大的一个群体的。因为他们的“行为”和“言论”存在比“一般人”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明星成为了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重点监督对象之一”,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是不能对“明星”做“加重处罚”的规定的。即戴斌老师认为,可以将明星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但是处罚、量刑的“度”必须是统一的。

  (3)参考角度三:这个“一定的处罚”究竟是“大”还是“小”,是民事处罚,还是刑事处罚?能否起到“阻吓作用”?

  答题思路的解析:还是法律的问题,“处罚”是为了预防犯罪。而这里“一定的处罚”,有一种“不疼不痒”的感觉。这里应该是根据明星在“代言”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或“主观上的故意”,针对性的确定这个“一定的处罚”。大家可以这样回答,如果明星是存在“过失”而“错误代言”的话,以“民事处罚”为主。如果明星是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而“错误代言”的话,应追究“刑事责任”。

  (4)参考角度四:有了这个规定,“明星代言”,以后会不会“谈虎色变”?

  答题思路的解析:这其实是考虑政策的“社会效应”问题。任何一个政策,出台后都需要考虑社会影响,而不是盲目为之。我们可以发现的是,有了这个规定之后,至少在舆论上,很多明星都表态,以后代言时会更“谨慎”,这是一个好的现象。

  但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明星代言过程,明星本身并不是专业人士,谁去帮助明星辨析产品的好坏呢?这里的关键就是“行业协会”的作用了。中宜教育戴斌老师建议同学们可以在对策环节,提到建立“艺人的行业协会”,帮助他们“避免”错误的代言,其实这样就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了。

  【综合分析】

  同学们,从上面的四个参考角度,我们就可以看到,其实面试题目中,谈及社会热点的面试题,往往难度是最大的。戴斌老师认为这类题目其实就类似于是一道小型的“申论题”,而申论写作的时间相对是比较长的,而且还有一些背景的材料可以供参考。而在面试考场,考生需要凭的是自己对社会问题,独特的分析视觉,从这个角度看,考生的公共管理素养是决胜的关键,同时要掌握分析社会问题的思维角度才可以。另外,像这类题型,比较忌讳的是套用机械化模板,比如什么帽子鞋子之类的,绝对是不可能套得上,需要的就是个性化答题。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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