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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9年公务员法律专业考试大纲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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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基础理论
法的定义:法的现象;法的本质;法的特征和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的种类;法的价值冲突。法的要素: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权利与义务;法律概念。法的渊源和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范围;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及对人的效力。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和种类;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含义、特点和种类;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法律制裁。立法的含义与特点;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执法与司法。守法与违法。法律监督的含义、实质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法的继承与移植。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法制。法与经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法与人权。
二.宪法学
宪法本质和特征;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渊源与宪法结构;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宪法关系;宪政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的国体;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及其主要特点;公民权与人权。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熟悉各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与相互关系。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主要原则和实施条件;宪法解释的机关、原则和方法;宪法修改的方式和程序;宪法的实施保障。
三.民商法、经济法
民法的概念、含义;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住所;监护;宣告失踪于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法人概述;法人机关;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联营。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分类;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类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权;无权代理。诉讼时效与期限。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内容和种类;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共有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竞合。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债发生的原因和债的分类;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合同的订立;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渊源;知识产权的保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结婚;离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继承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身份权。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责任。
公司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公司的一般规定;《公司法》的适用以及《公司法》与三个涉外企业法的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破产法概述;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债权人会议;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和解程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与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内容。税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基准法;劳动争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诉讼管辖的分类。诉的概念和特征;诉的要素、分类;反诉;诉的合并与分离。当事人概述;原告与被告;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概述;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民事证据概述;证据保全。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期间;送达。法院调解概述;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质;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诉讼费用概述;诉讼费用的负担。普通程序概述;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撤诉和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第二审程序概述;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和裁判。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概述;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督促程序概述;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公示催告程序概述;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破产与破产制度;破产申请与案件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与整顿、破产宣告程序。民事裁判的概念;判决;裁定;决定。执行程序的概述;执行开始;执行措施和执行中止、终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仲裁与仲裁法概述;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
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公务员制度。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内容;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有效。抽象行政行为的概述;行政立法。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程序。行政处罚的概念、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合同的基本制度。政府采购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购当事人。行政应急概述;行政应急措施、类型。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行政复议概念、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证据。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的范围、主体、程序、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六.刑法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性质与任务;体系与解释;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及其分类;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概述;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的一罪。刑罚的概念;刑罚的体系。量刑原则和量刑情节;量刑制度。刑罚执行概述;减刑制度;假释制度。刑罚的消灭概述;追诉时效,赦免。刑法分则的体系;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刑法分论各罪。
七.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管辖与回避。辩护人;辩护的种类;刑事代理。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刑事证据的分类和种类;刑事诉讼证明。强制措施概述;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附带民事诉讼概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期间和送达。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特征、任务和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行为。起诉的概念和意义;提起公诉的程序。刑事审判的任务;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概述;执行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八.国际法
国际法的定义和特性;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概述;国家。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领土;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保护法。国际法上的居民: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国际人权法。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概述;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缔结;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和修订;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战争与战争法;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对战争手段的限制和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战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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