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的基本方法
陈启彤撰《易通例》有:《系辞》“引而申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故谓:“引申为极变之方,演象数、释形名之要道。”意思就是说:将事理进行引申,类比而使之深化,世间的各种事物都能清楚地认识。所以说,引申是事物变化最重要的方法,它是推演事物的数理,解释事物的含义的重要途径。陈启彤认为“引申”之法有二,一为“归纳”。二为“演绎”。这与现代议论文的论证方法相同。议论文的论证方法主要采用两种:演绎法和归纳法。演绎法是指从一般陈述开始,最后给出具体、特殊的结论,是一种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方法;归纳法是指从个别实例出发,最后得出一般性结论,是一个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方法。申论过程中,需要从一些具体事例归纳出共同特点,概括出给定资料反映的主要问题。同时又要提出对策或方案,对策或方案不能就事论事,而必须解决类似的问题,保证类似的不再重复发生。(宜宾学院郭五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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