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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公务员面试以案说“法”—案四

发表时间:2014/1/27 13:40:53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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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公务员面试以案说“法”—案四
案例四参加××街道办事处的面试
  
  导语:
  
  招聘面试有的时候是事先明确地让面试考生知道是在考他,而有的则是事先不讲明,在面试考生不留意中进行测试。
  
  现场:
  
  有一街道办事处招民事调解员,调解民事纠纷,考官特意留下10位初试人选的考生吃午饭,没想到下午复试时,午餐交谈甚是积极的3位考生全部中选;而心事重重、食不甘味的另7位却全都名落孙山。这位考官事后解释说,街道办事处要求每位民事调解员都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否则是做不好调解纠纷工作的。
  
  及时点评
  
  这样的考题提醒面试考生:在参加与招聘单位有关的一切活动中,都要增强应试意识,处处留心招聘单位在暗中考察你,测试你。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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