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曾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情况表明,我国能源形势相当严峻,节约优先的方针没有得到落实,节能工作远不适应我国能源短缺的基本国情,远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报告此次执法检查情况时披露的能源资源严重短缺而能源浪费惊人的数据和事实至今令人难忘。
李铁映表示:“节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他认为,节约型社会不是由市场自然形成的。市场很难全面反映节能的真正价值,很难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在世界上能源资源也从来不是完全靠市场配置的。实践表明,节约型社会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政府主导、法律强制和社会参与共同形成的。
但是说到节能,人们往往产生这样一个误区,眼睛只盯着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或是生产环节的浪费问题,而容易忽视身边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小事。尤其是办公浪费更是触目惊心。
据《华商报》报道,不久前,某市对全市48家市、区政府机构2004年的能源消费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8家政府机关的人均耗能量、人均年用水量和人均年用电量分别是城市居民的4倍、3倍和7倍。其中,政府机构的人均年用电量最高值达到9402千瓦时,相当于北京居民的19倍。也就是说,一名政府公务人员1天的耗电量,够一个普通老百姓19天的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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