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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练习题16

发表时间:2014/8/27 19:04: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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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15. 行政主体 (官=行政机关(包括派出机关、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会成为行政复议确定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确定被告。

16.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7.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18.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罚金是刑罚的一种附加刑。

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做出两个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9.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例如听证权利: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证或执照、大额罚款 )。

20.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实际上是一种禁止的解除。例如:一般许可:营业许可、驾驶执照等; 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规章不可以)。

21.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例如,约束至酒醒)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例如,滞纳金)

2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类型: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 ,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征收 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主要由税和费组成。例如:国家对超标准排放污水的单位收取排污费。

行政确认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认定,领取结婚证。 )

23.行政救济(民告官)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请求该行政主体上级机关裁决为行政复议,请求法院裁决为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行政诉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可以改变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一般不可,除非行政处罚显示公正;

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刑事侦查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分)与抽象行政行为既不可以行政复议,也不可以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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