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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酒泉市招考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5 12:28:49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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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酒泉市招考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按照市考录办的考录程序,现就2011年酒泉市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
  二、体检地点:酒泉城区医院待定(抽签确定)
  三、体检人员确定:
  体检人员依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公安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共有189人,其中:机关34 人,参公单位32 人 ,公安31人,法检25人,乡镇67 人。
  四、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操作。
  五、体检否决和递补
  凡达不到体检标准,由体检医院总检医师会诊不合格的,经招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市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进行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出现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将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限在参加了笔试和面试的人员中,公安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合格)。体检和复检工作均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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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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