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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4)

发表时间:2012/1/11 11:36: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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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公务员考试课程,中大公务员考试网的小编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资料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国家机关或部门对信访事项会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国家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31,32条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不服信访处理决定该怎么办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34条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国家机关或部门如何办理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受理信访后,应当积极办理.

(1)应当了解情况,查明事实.为此,信访办理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必要时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2)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3)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信访办理人员对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支持或不予支持的决定.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不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国家机关应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信访人.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31条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国家机关或部门对信访事项会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国家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3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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