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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综合质量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4/1/26 1:24:56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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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综合质量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各基地软、硬件建设水平及培训质量,根据《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经青岛人事局审核、订定和公布的“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经各区(市)人事局及各部门、单位审核认定和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对各基地的综合质量考评工作,由青岛市人事局组织考评组进行考评。考评组原则上由3-5名专家和领导组成。
  四、综合质量考核评比,按以下方式进行:
  1、自考自评。基地每年12月初,按《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综合质量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附后)进行自考自评,并将自考自评结果填写在此表栏目内,连同基地处度工作总结一起报市人事局。今后,每年的自考自评工作,市人事局不再行文通知。
  2、检查考评。每年12月底,由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到各基地逐一进行实地检查考评。
  3、抽查考评。除每年一次的检查考评以外,市人事局将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五、考评等次。考评分为优秀(90-100分)、达标(60-89分)和不达标(60分以下)三个等次。在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基地,市人事局将给予表彰奖励;在考评中被确定为“不达标”的基地,要求限期整改,到期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并收回“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证书与牌匾,登报予以公布。
  六、考评工作程序为:
  1、由各基地和主(代)管部门按考核内容,汇报基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问题等。
  2、考评组实地考察“硬件”设施、“软件”资料,掌握培训数量和质量、科研能力、宣传和咨询等情况。
  3、考评组评分,形成综合意见,将最后考评结果通报全市。
  七、各种形式的考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和《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规定,实事求是地确定其分数,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九、本办法由青岛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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