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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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报导,在北京的许多汽车配件城里,很多车主私自安装车用警报装置,而配件商则不查验任何相应手续。这些私自安装车用警报装置的车主和配件商表示,就是图个办事方便,遇到堵车时使用警报器,其他车辆大都主动让行。有的车主更是直言不讳,称“谁不想特权一把?”
车用警报装置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及相关特种行业专用车辆的特殊权力,这个权力是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前提的,私自安装车用警报装置是违法的。按照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个简单的常识相信无论是配件商还是车主都是十分清楚的。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会热衷于私自违法安装车用警报呢?
从配件商的角度看,理由非常简单,他们只关心利益,不管你是不是符合规定、也不管你是不是手续齐全,只要是能挣钱,他就会多多益善。
而从车主的角度看,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车主花钱买的是一种“特权”,是优越于其他车辆的一种特殊的待遇。有了他们花钱买来的这种“特权”,在一些情况下,他们就可以拉大旗做虎皮,假冒真正的特权,“唬唬”路上了其他司机和行人,从而在路上得到某些特权待遇和方便。甚至,他们可能也并不一定能因此而真正地处处得到他们所期望的待遇和方便,但在他们的内心中,随着车用警报装置的安装,便自然产生一种优越感,他们会感到自己已经不同于路上其他的司机和行人,他们也能由此而成为某些“特权”人物。
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方面,享有类似车用警报装置等“特权”的人群范围除了法定的执法部门和某些特殊行业,事实上还包括很多官员。也就是说,法定的“特权” 范围已经被人为地扩大,甚至是大大超出了应有的范围,而且,这些“非法”的特权往往已经被“合法”或是“半合法”。比如。在许多地方,许多“官号段”的车辆安装和使用车用警报装置在事实上就是合法的,从而造成了“特权”的泛滥。
而另一方面,我们许多的民众,就如那些并非官车而又想通过私自安装车用警报装置而取得一定特权的人,不仅接受和承认某些“特权”的泛滥,而且还极其羡慕和向往,推波助澜,使得“特权”泛滥的现象不断加剧。
这种“特权”意识的泛滥,有我们几千年封建文化的历史原因,但其重要的现实原因是,我们的一些官员和某些特权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而谋部门和个人的私利,使“特权”异化,进而形成一种社会私潮,腐蚀着社会大众意识。
特权意识与民主思想格格不入,要建设文明民主的现代化强国,必须警惕和消除特权意识,更不能任其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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