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考试中法律部分一项非常重要的考点,其中涉及时间、奖励、处分等多个知识点,内容繁杂,识记困难,笔者在总结日常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对有关重要知识点运用表格予以归纳。
一、国家公务员级别的划分
国家公务员职务划分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驻外外交机构衔:
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4)专业技术职务:
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
(5)警衔: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
分清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划分。
二、公职的取得
录用—委任 | 适用范围 | 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
录用程序 | 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 | |
试用期限 | 试用期1年,合格者委任职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 |
选任 | 适用于各级权力机关选举(决定)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 |
①领导职务(副科至正厅)、非领导职务(副处至正厅)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 ||
聘任 | 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其中录用程序相对比较重要,选任适用于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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