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练习题6

发表时间:2014/8/27 19:49: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考试中法律部分一项非常重要的考点,其中涉及时间、奖励、处分等多个知识点,内容繁杂,识记困难,笔者在总结日常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对有关重要知识点运用表格予以归纳。

一、国家公务员级别的划分

国家公务员职务划分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驻外外交机构衔:

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4)专业技术职务:

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

(5)警衔: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

分清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划分。

二、公职的取得

录用—委任

适用范围

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录用程序

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

试用期限

试用期1年,合格者委任职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选任

适用于各级权力机关选举(决定)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公开选拔

①领导职务(副科至正厅)、非领导职务(副处至正厅)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②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聘任

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其中录用程序相对比较重要,选任适用于权力机关。

编辑推荐: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考试科目行测之常识判断模拟测


(责任编辑:msj)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编辑推荐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各地资讯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