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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事厅举办06年省政府直属机关公务员任职培训班

发表时间:2014/1/26 1:25:03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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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事厅举办06年省政府直属机关公务员任职培训班

省政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为提高省直机关处级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根据公务员法,经研究,我厅定于2006年在广东行政学院举办8期省直属机关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为做好任职培训班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和培训名额

  (一)培训对象。省政府直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未参加任职培训的正、副处级公务员,应当依法参加任职培训。

(二)培训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妥善安排有关人员如期参加培训,依法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

二、      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

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国人部发〔200348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要求,以处级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理论联系实际,突出能力培养,运用案例教学、情境模拟、研讨互动、调查研究等形式,强化能力训练。培训的主要内容有:科学发展观与广东实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提高行政能力、当代领导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为政道德修养、处级领导核心能力等。通过培训,使参训学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处级领导行政能力有明显提高。

三、      培训的时间安排

每期培训班时间为40天,具体安排如下:

 

培训人数

报到时间

培训时间

第一期

40

227

22848

第二期

40

410

4115 27

第三期

40

58

59617

第四期

40

67

68717

第五期

40

830

8311016

第六期

40

911

9121028

第七期

40

1016

10171125

第八期

40

116

1171216

四、考核与登记

对学员所学内容要进行考试或考查。将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表现载入《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依据。

五、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的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在广东行政学院住宿费由我厅统一支付,到外地学习考察的费用及来回机票由选送学员单位报销。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06年广东省政府直属机关公务员参加任职培训报名表回执》(附件2),于2006123日前报送我厅培训教育处,同时抄送广东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处。

(二)培训地点:广东行政学院。我厅委托广东行政学院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并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三)参训人员入学时,要提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案例。案例选择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政府在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方面成功的做法、深刻教训或者作出的重大决策(包括已实行和暂未实行的)。如非典、北江水污染应急处理、某一政策选择等等。案例撰写要结合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工作实际。

 (四)任职培训为集中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学员暂不承担单位的工作任务,其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学员请假在两天以上的,须凭选送单位的证明,到省人事厅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培训班。

 (五)报到地点:广东行政学院(省委党校大厦大厅)。联系电话:0208312216083122161。报到时请交2张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

 

    附件:1.2006年广东省政府直属机关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2006年广东省政府直属机关公务员参加任职培训报名表回执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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