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为提高省直机关处级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根据公务员法,经研究,我厅定于2006年在广东行政学院举办8期省直属机关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为做好任职培训班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和培训名额
(一)培训对象。省政府直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未参加任职培训的正、副处级公务员,应当依法参加任职培训。
(二)培训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妥善安排有关人员如期参加培训,依法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
二、 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
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国人部发〔2003〕48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要求,以处级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理论联系实际,突出能力培养,运用案例教学、情境模拟、研讨互动、调查研究等形式,强化能力训练。培训的主要内容有:科学发展观与广东实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提高行政能力、当代领导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为政道德修养、处级领导核心能力等。通过培训,使参训学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处级领导行政能力有明显提高。
三、 培训的时间安排
每期培训班时间为40天,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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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次 |
培训人数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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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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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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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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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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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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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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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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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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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与登记
对学员所学内容要进行考试或考查。将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表现载入《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依据。
五、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的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在广东行政学院住宿费由我厅统一支付,到外地学习考察的费用及来回机票由选送学员单位报销。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06年广东省政府直属机关公务员参加任职培训报名表回执》(附件2),于
(二)培训地点:广东行政学院。我厅委托广东行政学院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并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三)参训人员入学时,要提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案例。案例选择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政府在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方面成功的做法、深刻教训或者作出的重大决策(包括已实行和暂未实行的)。如非典、北江水污染应急处理、某一政策选择等等。案例撰写要结合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工作实际。
(四)任职培训为集中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学员暂不承担单位的工作任务,其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学员请假在两天以上的,须凭选送单位的证明,到省人事厅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培训班。
(五)报到地点:广东行政学院(省委党校大厦大厅)。联系电话:020—83122160、83122161。报到时请交2张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
附件:1.2006年广东省政府直属机关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2006年广东省政府直属机关公务员参加任职培训报名表回执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