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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延伸阅读

发表时间:2012/7/11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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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延伸阅读

201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延伸阅读:严惩经济犯罪 维护经济和谐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性也开始逐渐显现并日益加深。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市场经济自由、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给各种经济主体提供了极具潜力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诱发和滋生了经济犯罪活动。
  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涉众经济犯罪活动往往涉及面广、受害人多,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构成了严重威胁。
  一些不法分子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他们为吸引更多的群众,编织各种名目,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来诱惑和煽动群众骗取资金,使群众对犯罪分子所设置的陷阱毫无提防,并在受害后仍积极帮助犯罪分子扩大影响,成为宣传的“幌子”。
  从涉及范围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触角不仅延伸到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各行各业,受害群体范围也不断拓展,从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到具有较高自我保护意识的机关公务员、城市“白领”等,几乎涉及社会阶层各个层次。
  由于犯罪分子一般会将先期获得的犯罪收益用于犯罪活动的再继续,造成涉众案件的追赃率往往较低。而这类案件的被侵害对象众多,受害人因经济损失巨大,在心理盲目无助的情况下,常常情绪激烈乃至做出过激行为。有时受害人受他人煽动产生“群体效应”,极个别时候甚至导致群体性治安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恶劣影响。因此,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已经成为我们一项重要责任和政治任务,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的同时,积极探索防控对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首先,积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防范意识。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受害群体的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宣传手册、宣讲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不因贪图“暴富”而上当受骗或遭受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有关部门与各高校协同配合宣传,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校园非法传销的教育攻势,就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效。
  其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日常的监管调查工作,力争随时发现问题,将涉众经济犯罪解决在其萌芽阶段。基层公安、工商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学校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日常的监管调查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为防患未然赢得主动权。
  再有,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一旦有案情发生,集中优势警力,力争快侦快破,震慑罪犯,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赃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对涉众经济犯罪的受害者做好相应的解释、接待和救援工作,稳定公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从根本上消除引发群体事件的诱因。
  在我们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涉众经济犯罪,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经济的有序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我们必须本着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认识高度,坚决严厉打击各种涉众经济犯罪,为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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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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