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 >> 申论 >> 每日一练 >> 正文

2012年公务员申论热点每日一例:保障食品安全

发表时间:2012/7/11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2年公务员申论热点每日一例:保障食品安全

  7月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外发布。作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明确指出了食品安全治理的时间表,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该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决定》的发布,表明了相关部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与信心。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出,极大地削弱了公众的安全感,对政府的公信力也构成了影响。打击食品犯罪,既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重塑政府形象的良好契机。
  虽然政府一直以来都很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这并不是一个轻易可以解决的问题。这些年,我国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整顿。然而时至今日,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仍在处在高位徘徊。这样的现实,源自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食品安全基础薄弱,食品产业量大面广,素质总体不高,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部分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与此同时,现行监管体制、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体系等还不尽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水平不高,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薄弱,存在着监管漏洞。种种事实表明,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
  即便困难再大,开弓就没有回头箭。面对这一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打好攻坚战和持久战,关键还在于厘清权属,强力落实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监管者的责任以及被监管者的责任。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作为一地食品安全的总闸门,能否将食品安全工作抓到位,关键在于责任能否真正逐级落实,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往往存在部门监管职责交叉与空白并存、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出现问题推诿扯皮,这种问题一定要彻底厘清,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考核,甚至一票否决,唯此才能推动工作向前进展。同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人,也肩负着重大的责任。部分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等不到位,产生了很多风险隐患,这是制约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因素。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我们要从严治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提高经营者的违规违法成本,促使其优化自身的生产经营水平和标准。
  除了行政体系的监管,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健全。当前,《食品安全法》只是规定涉事企业会被停止生产、销毁产品、没收所得、处以罚款,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而消费者仅可以要求厂商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此隔靴搔痒的惩罚,显然无力惩戒不法商家,造成了事实上的违法成本过低。如果我国能够引入发达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相信惨重的代价一定会给厂家以足够的震慑,并且能够鼓励原本弱势的消费者起来维权。
  同时,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每一个公民,也需要公众、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广泛有序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在社会公众、在大众舆论的监督下,形成一种道德高度,使每一处隐藏私心、包藏隐患的不规范操作甚至不法行为逃无可逃。

  编辑推荐:
  
2012年公务员联考申论热点范文汇总
  2005—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主题
  中大网校全新推出应用平台>>
  在线模场章节练习资讯订阅免费课程你问我答每日一练
  查看报考指南公务员流程 报名时间 成绩查询一览
  欢迎进入公务员考试讨论小组共商过关大计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编辑推荐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各地资讯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