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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31)

发表时间:2012/1/13 11:03: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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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离婚时判定子女抚养有什么原则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3.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 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事项登记后会怎样处理

信访工作机构在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后,应在1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或转送"的处理决定.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信访受理范围的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的机关信访.

对于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采取法定途径解决.

对于属于本级机关或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或部门;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机关决定.

对于涉及下级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并抄送下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

受转送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转送机关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受转送机关应当在指定办理的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21,22条

补偿安置问题应怎样解决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被拆迁的房屋已经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

参考法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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