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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政策精要

发表时间:2014/1/27 11:18:1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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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政策精要

  2010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已经陆续发布,面试工作将于2011年1月15日—17日举行,对于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我们在此表示祝贺。为帮助考生复习备考,专家就四川省公务员考试面试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在此与各位考生分享,预祝各位考生面试通关,金榜题名。

  一、面试时间

  已经公布的招考公告的信息显示,2010年四川省公务员面试将于2011年1月15日—17日举行。其中监狱劳教系统将在2011年1月15日—18日进行。面试的一些细节事项,比如面试的精确时间、地点,招考单位一般会在通知书上具体说明。

  二、面试形式

  根据《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面试分为公共科目面试和专业科目面试。公共科目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相关能力。专业科目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面试应根据职位需要确定。除职位特殊需要进行专业面试外,一般职位原则上只进行专业笔试,不再进行专业面试。

  在2010年四川省公务员面试中主要采取公共科目面试的形式进行。

  三、面试测评方法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的测评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和情境模拟相结合的方法。

  从近三年来的面试实际来看,四川省公务员面试都采用了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还没有出现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因此,2010年四川省公务员面试还主要会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

  四、资格复审

  2010年12月31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报考有民族语言要求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流程

  四川省公务员面试一般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面试前应试人员集中,由考务工作人员引导在候考室休息。引导员不得进入主考室。

  2、考务工作人员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的各种注意事项;应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同一职位应由同一组考官当天面试完毕,如同一职位应试人员较多,需一天以上时间进行面试的,应先抽取面试日,于当天入场后再抽取面试顺序。

  3、应试人员在引导员的带领下从候考室进入主考室(引领员不得进入主考室);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宣读指导语;应试人员抽取面试试题并根据考官指令启封。

  4、应试人员根据题目进行答题。

  5、提问、追问等应由主考官实施。

  6、考官评分,并将署名的评分表交给监督员。

  7、监督员将评分表交给计分员汇总、复核。

  8、监督员将核对后的《面试成绩汇总表》交主考官签名后,由主考官宣布应试人员面试成绩。

  9、应试人员退场,下一名应试人员入场。

  六、面试考试规则

  考生一定要注意以下面试考试规则:   

  1、应试人员应按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面试报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参加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当日应试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缺考。

  3、应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提前半小时到候考室报到。

  4、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同自愿放弃面试。

  5、面试期间采用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6、面试期间,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其它任何用品进入考室,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室,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7、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

  8、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9、应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主考官的指令答题。

  10、应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11、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12、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

  13、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七、面试成绩

  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一般的职位按照这一比例进行计算。以下是省级主要机关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省直和垂直管理系统: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不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监狱劳教系统: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八、体能测试

  一般来说,报告公安、司法等警察及相关职位的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报考公安机关(含林业厅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和林业厅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九、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系统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按照报考条件组织进行考察和学历鉴定工作,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因考察和学历鉴定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二、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用人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温馨提示:以上介绍的是四川省公务员面试的普遍性规定,具体到不同的招考单位会有不同的要求,请考生朋友务必及时关注招考单位发布的最新信息,以提高备考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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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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