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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11年人民时评观点集锦(25)

发表时间:2011/10/17 16:44: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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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5日从“工”到“工人”,路还有多远

“有生产没生活”,这是大多数农民工的现实困境。而他们对安居乐业美好生活的诉求,正日益强烈

将“自己的身心融入城市”,对农民工黄莲梅来说,这个希望正变得真切。

5年前来到吉林市打工的这位环卫女工,几天前面对前来调研的李克强副总理,实话实说自己“悬”了很久的苦恼:为这座城市打拼多年,至今依然居难定所。即使是各地政府正在大力推行的公共租赁房政策,也只是面向城里人。

这番心酸之语,道出了亿万农民工的一个共同困境:大部分人都还未摆脱“有生产没生活”的处境。而农民工对安居乐业美好生活的诉求,正日益强烈。

这是一个长年辛劳、忍辱负重的群体。他们顶严寒冒酷暑,风里来雨里去。最脏最重最苦的活,往往由他们承受。可长期以来,他们居无定所,工资较低,子女上学难、看病难。一座座楼房盖起来了,一座座桥梁架起来了,他们很开心,但“熙熙攘攘的都市里,哪里才是我的家?”他们像候鸟一样在城乡间顽强迁徙,编织美好梦想,却不时被现实灼痛。

长期以来,农民工的角色定位,似乎还只是一个“工”。学者说,廉价劳动力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了取之不尽的人力资源,支撑了经济低成本快速扩张。企业家呢?招不到人,就喊“用工荒”;就业压力大了,一句冷冰冰的“企业也要生存啊”,裁员没商量。城里人呢?公交车拥挤不堪,地铁站人流如织,农民工常被某些城里人视作“多余的人”,但春节保姆返乡、送奶工回家,又苦苦哀求“留在城里过年”。这样的一群人,为城市的体面与繁荣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自身的生活质量与个人尊严却难以顾全。

人口众多,农业大国,工业化、城镇化步履沉重,农村贫穷落后;长期严格的二元结构、根深蒂固的“二元意识”,加大了城乡差距,阻碍了农民进城的步伐,打破了社会公平公正……这些国情与现实,使得“先生产后生活”成为一种无奈选择。但这样的情况不能也不会永远——正如李克强副总理对黄莲梅所承诺的,要“让你们的身心真正融入城市”。

这样的承诺与要求,也有望很快化为现实。走过“十一五”,亿万农民迎来反哺“三农”的春天,城乡分割的制度逐步废除,从清理欠薪问题到保障生产安全再到社会福利的保障,农民工获得的社会保障与生活权利正在增多。而展望“十二五”,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两轮驱动,农民进城的道路也在变得平坦和宽广。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各项举措的进一步推进,由“工”到“工人”的彻底转变,这一天并不遥远。在为之辛勤劳动的城市里,黄莲梅们也会分享到更多快乐、更有尊严的生活。

2011年04月18日食品安全,警钟为谁而鸣

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相关企业的司法追责做到了雷厉风行,但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远未到位

一场由馒头引发的食品安全监管风暴正从上海刮向全国。4月11日,上海超市曝“染色馒头”事件,第二天,该市启动了全市范围内的“馒头大检查”。随后,内蒙古、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多个城市都展开了针对馒头市场的专项整治。

类似的专项整治风暴我们其实已经熟悉。毒奶粉事件、苏丹红风波、“一滴香”谜案、“健美猪”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都雷厉风行地进行过一次次大规模整治。应该说,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对迅速查清问题起到很大作用。

然而,食品问题的屡屡曝光也使我们由此深思:整治风暴能在多大程度上拯救食品安全于水火?

立足于大检查的专项整治风暴,并不能触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制度之痛。一时的整治风暴可以拍死苍蝇,却无法改变滋生苍蝇的环境。忽视了对整个制度环境的治理,给企业和监管者以逃避责任的借口。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中,监管机构“坚决不护短”、华联超市“给不法制作商钻了空子”,这些委过于人的自我辩白,或可窥见一斑。

事实上,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源自行业“潜规则”。上海有关监管机构就透露,超市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退还给生产商,过期食品被生产企业重新作为原料进行再加工,此乃行业“潜规则”——既已明知是行业“潜规则”,监管机构如何能多年视而不见?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无良企业自然难逃其咎,但行政监管缺失与混乱才是根源,甚或如“瘦肉精”事件中,某些监管者与不法企业、商家结成利益同盟、监守自盗,几令食品安全防线沦陷。

行政监管积弊不除,食品安全的承诺即是一句空话。而行政体制内积弊是不可能依靠自查、自检就可以破解的,需要来自外界强有力的监督和问责。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发生后,无良生产企业迅速被吊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人代表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但对监管机构的司法问责将何时启动呢?渴求食品安全的消费者,同样期待司法之剑挥向这些领域,追问这本应确保公民安全的“最后防线”是如何崩塌的。

回顾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犯罪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的司法追责已基本到位,但是,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却远没有到位。今年3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处,明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和执法者要有司法问责。人们普遍认为,这将极为有效地提高监管效力,从而遏制食品领域里的不法行为。这也让“馒头事件”的问责,在某种程度上有了示范效应。

花样百出的食品安全事件,挑战着消费者的想象力;监管的无序和失措,则挑战着管理者的信用和权威。“染色馒头”再度敲响食品安全警钟,警钟为谁而鸣,值得每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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