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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考试辅导:劳动卫生法规小知识(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发表时间:2010/8/6 16:27: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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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考试辅导:劳动卫生法规小知识(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已将环境管理系统(ISO14000)和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系统(ISO18000)纳入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中。因此,职业卫生立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我国经济与对外贸易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均有重要意义。美国、日本、前苏联等国家都颁布了职业卫生法或有关的法律,但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基础、技术水平和法律体系不同,其立法的宗旨、依据和规定的条款内容也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法》(1970),旨在保证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尽可能的安全和卫生,为劳动者提供全面的福利设施,保护人力资源。日本的《职业安全卫生法》(1996)规定了企业主的职责,即改善劳动条件,创造愉快舒适的作业环境,确保劳动的安全与健康。

我国的劳动卫生立法是分散在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或省级政府)制定的法规、决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这些是结合我国近50年的经济建设实际而制定的,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发挥了或还在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全国范围内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还不平衡,作业环境尘毒治理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伴随经济技术发展而正在不断涌现新的劳动卫生问题。为贯彻党的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控制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我国组织各方面力量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这一单行法律,并于2001年10月公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使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劳动卫生事业正进入全面法制管理新阶段,也将为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劳动条件,提高工作生命质量,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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