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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GA 30.2-2002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 30《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第4部分:固定消防汞组给水设备;
——第5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
本部分为GA 30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天津市消防局及青岛三利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震铭、赵永顺、啜凤英、杨玉琴、张少禹、迟立发、孙凤霞、王洪刚。
1 范围
GA 30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2 规定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A 30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1部分:总则
GB/T 3216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GB/T 3222
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3797
电控设备 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GA 30.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GA 30.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constant press automatic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以自动化仪表测量构成主控单元,对给水系统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按设定方式恒压给水。
3.2
消防恒压给水 constant press water supply used for fire-protection在给水过程中,设备给水压力在规定流量范围内保持在设定压力允许波动的范围内。
3.3
消防变压给水
transformation water supply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在给水过程中,设备给水压力按系统管路特性而改变。
3.4
消防启动时间
startup fire-protection time
系指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消防汞组达到设定给水参数的时间。
3.5
消防设定压力
enactment pressure for fire-protection
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时所设定的给水压力值。
4 分类与参数系列
4.1
分类
设备按应用范围分为:
——消防专用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设备按消防汞控制方式分为:
——工频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变频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注:变频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其中包括:消防稳压为变频恒压、消防工作为工频变压的自动给水设备,消防稳压为工频区间稳压、消防工作为变频恒压自动给水设备及消防稳压和消防工作均为变频恒压的自动给水设备。
4.2
基本参数
4.2.1 消防工作压力 Px:
消防工作压力不宜小于0.4 MPa。
4.2.1 消防工作流量 Qx:
消防工作流量不宜小于5L/s。
4.3 型号编制
设备的型号编制中应包括设备特征标记、消防工作压力、消防工作流量、消防汞台数等内容。
标记示例:
示例:
设备型号:ZABC 0.6/10-3表示ABC型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消防工作压力为0.6 MPa、消防工作流量为10 L/s、设有3台消防泵。 5 性能要求
设备及构成部件均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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