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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发表时间:2011/4/22 15:47: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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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1.0.3条的规定: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2. 高层建筑分类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高规》第3.0.1条的规定: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  筑  分  类                   表3.0.1

名 称

 

 

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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