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1.0.3条的规定: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2. 高层建筑分类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高规》第3.0.1条的规定: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 筑 分 类 表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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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一 类 |
二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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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 |
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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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 |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编辑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