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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之消防气压给水设备2

发表时间:2011/3/3 8:44: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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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公用设备工程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4.3 基本参数

4.3.1 设备的消防工作压力P

x

消防工作压力不宜小于0.4 MPa。

4.3.2 设备的消防工作流量Q :

x

消防工作流量不宜小于5.0 L/s。

为:

4.3.3 设备的有效水容积V

3

普通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不宜小于0.45 m3;应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不宜小于3.0m3。

5

性能要求

设备及构成部件,均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 外观与标志

5.1.1 设备各部件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

5.1.2 设备表面涂层应平整,颜色应均匀一致。

5.1.3 在设备的主要部件的明显部位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内容应按8.1的规定。

5.2 结构部件

5.2.1 设备配套使用的外购件及材料等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

品。

5.2.2 设备的各部件应安装合理,其工作位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

5.2.3 设备整体结构、水管路、气管路及电器线路的布置应合理,应留有安装维修空间便于操作。

5.2.4 水泵机组的结构要求:

a)

应设消防泵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小于工作泵;

b)

应设稳压泵备用泵,其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

c)

消防泵备用应能连续工作不少于 6 h,无故障;

d)

每台消防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

e)

水泵引水方式应采用自灌式。

5.2.5

设备的管路上应设置安全阀,其开启压力不大于最高的工作压力的 1.1倍。

5.2.6

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设备必须有单独的消防出水口。

5.3

气压水罐

5.3.1

一般要求

气压水罐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与验收应符合GB 150的有关规定。

5.3.2 补气装置

按 6.10.1 的规定试验,装置应能完成正常工作循环,装置中补气阀、自动排水阀、平衡阀及其他活动部件的动作应灵敏、可靠、各部件不得损坏。

5.3.3 止气装置

5.3.3.1 止气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止气动作后设备出水口不得有气体流出。

5.3.3.2 密封性能按 6.4 的规定试验,气压水罐内压力降应不大于稳压压力上限的2%。

4

5.3.4 安全附件

气压水罐的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5.3.5 气压压力显示

气压水罐的顶部应设有显示罐内气压压力的显示仪表,并便于观察。

5.3.6 气压水罐出水口

5.3.6.1 出水口公称直径按流量计算确定。应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其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00 mm。

5.3.6.2 出水口处应设有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罐的措施。

5.3.7 安全使用寿命

气压水罐的设计安全使用寿命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5.4 囊式橡胶隔膜

5.4.1囊式橡胶隔膜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4.2囊式橡胶隔膜按6.8.3的规定进行试验,不得破裂。

5.4.3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的设备,其囊式橡胶隔膜的卫生质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5.5 控制部件

5.5.1

一般要求

设备所选用的压力、流量、液位等控制显示仪表及部件,其类型、量程、精度应合理。

5.5.2 电接点压力表

5.5.2.1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的条件下,接点之间、接点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

5.5.2.2 耐压强度应能承受45 Hz~65 Hz 的正弦波电压1 500V,历时1 min的耐压试验。

5.5.3 压力开关

设备配套使用的压力开关其性能应符合GA 29 的规定。

5.5.4

水流指示器

设备配套使用的水流指示器其性能应符合GA 32 的规定。

5.6 控制柜

5.6.1 柜体外观及防护等级

5.6.1.1 控制柜用端正,不得有明显的歪斜翘曲等现象。控制柜表面应平整,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应有眩目反光。

5.6.1.2 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2X。

5.6.2 显示功能

5.6.2.1 控制柜中所用导线的颜色应符合 GB/T 2681 的规定;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T 2682的规定。

5.6.2.2 控制柜面板应设有电源电压,水泵启、停状况,巡检态度和火警及故障声、光报警等显示。

5.6.2.3 控制柜面板上的按钮、开关及仪表应易于操作且有功能标志。

5.6.2.4 消防与生产(生活)共用设备的控制柜面板上,用于消防控制的按钮、指示灯及显示等应集中设置且醒目。

5.6.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控制柜中各带电回路之间以及带电的领部件与导电的零部件或接地的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表 1

额定电流≤60A 额定电流>60A

额定绝缘电压 U/V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U≤60 2 3 3 4

60

250

380

500

交流 660

10 14 10 20

直流 660

交流 750

14 20 14 28

直流 750

5.6.4 接地

金属构体上必须有接地点,并有警告标志、线号标记,线径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单位为平方毫米

相导线的截面积S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

S≤16 S

16

S>35 S/2

5.6.5 介电强度

控制柜中各带回路按照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 3 所规定的试验电压。应无击穿、无闪络。

表 3单位为伏

额定绝缘电压U

额定绝缘电压U

1

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U ≤60 500 750

1 1

601 000 2U +1 000

1 1 1

25

≤250

1

≤500 2 000

250

1

500

1

5.6.6 绝缘电阻

控制柜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 M?,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0 M?。

5.6.7 环境适应性能

5.6.7.1 控制柜按 6.7.5 的规定进行低温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5.6.7.2 控制柜按 6.7.6 的规定进行高温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5.6.7.3 控制柜按 6.7.7 的规定进行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5.6.7.4 控制柜按 6.7.8 或附录 A 进行抗振动试验,试验后柜体结构及内部零部件应完好无损,并不应产生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5.6.8 温升

控制柜温升限值应符合GB/T 7251.1的规定。

5.7 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

5.7.1 设备的气压水罐及管路、阀门等辅件应能承受 1.5 倍的最高的工作压力静水压强试验,持续15 min应无泄漏,无宏观变形或损坏。

5.7.2 设备承受气压工作条件的部件,在 1.1 倍的最高的工作压力的气密封试验中持续15 min,不应渗漏。

5.7.3 设备承受气压工作条件的部件,在 1.1 倍的最高的工作压力的水压密封试验中持续15 min,不应渗漏。

5.8 给水能力

5.8.1 单泵流量特性

每台工作泵按6.9.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实测值与标准值的最大偏差不大于10%。

5.8.2 设备给水能力

5.8.2.1 设备泵组的选型应与其设定给水能力相匹配。设备在消防给水运行状态下,其水泵机组的消防工作压力和消防工作流量应符合4.3.1和4.3.2规定。

5.8.2.2 采用并联给水的泵组在消防工作压力时的流量损失不得大于各单泵在此压力下的流量之和的5%。

5.8.2.3 在停电状态下按6.9.2.2的规定试验,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符合4.3.3的规定。

5.8.2.4 按6.9.2.3的规定进行试验,补充水容积应不少于50 L,缓冲水容积应不少于50 L,并应根据总容积和工作压力合理设置

5.9 启动运行可靠性

5.9.1

设备按6.10.1的规定进行试验。应能可靠地连续运行12 h。

5.9.2

水泵机组在消防工作状态下,按 6.10.2 设备各部件不得产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5.10 控制功能

5.10.1 设备应具有双路电源入口,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设备亦可配有单独的双电源互投柜,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 s。

5.10.2

设备应具备手动紧急启动消防和自动启动消防两种启动方式。

5.10.3 消防泵应采用工频方式运行,消防泵启动并达到额定给水参数的时间应在30 s 内。消防泵启动后,退出消防状态时,停泵应用手动操作。

5.10.4

设备应有显示消防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泵启动的输入端子。

5.10.5 采用水池液位控制保障消防用水量时,在生活供水状态或消防补压运行状态,应能自动控制水泵的启停并发出报警信号。当进入消防运行状态时,保证消防泵的连续运转。当水池液位达最低限时对消防泵应停泵保护。

5.10.6 补气式设备应具备给水压力显示和压力控制与水量控制互锁功能,并应具备罐内水位显示功能。

5.10.7

在工作压力范围和液位变化范围内,安6.11.4的规定进行试验,设备的设备压力(不大于1.0 MPa 时)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

重复行偏差均不得大于0.02 MPa(设定压力大于1.0 MPa 时偏差莹不大于设定压力的2.5%)。水位控制重复性偏差应应不大于1.5 cm。

5.10.8

设备应具备在消防主泵或稳压主泵产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投入。

5.10.9 消防泵长期处于非运行状态的设备应具有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巡检功能,其自动巡检周期应能安需设定。

b) 在巡检中水泵逐台工频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 min,并应具有巡检指示。

c)

设备应能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消防信号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d)

巡检中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具有故障记忆功能的设备,记录故障的类型及故障发生的时间应不少于5条故障信息,其显示应清晰易懂。

e) 设巡检泄压回路的设备,回路设置应安全可靠。

5.10.10 设备应具有对过流、短路、缺相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的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5.11

噪声

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的最大噪声不得超过90 d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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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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