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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 监测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侧和测量。其中应包括对环境表现、有关的运行控制、对组织环境目际和指标符合情况的跟踪信息进行记录。
监测设备应予校准并妥善维护,并根据组织的程序保存校准与维护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4.5.2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对不符合进行处理与调查,采取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予完成。
任何旨在消除已存在和潜在不符合的原因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该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环境影响相适应。
对于纠正与预防措施所引起对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组织均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4.5.3 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来标识、保存与处置有关环境管理的记录。这些记录中还应包括培训记录和审核与评审结果。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对环境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使之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记录。
组织应保存记录,在对其体系及自身适宜时,用来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用于定期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一个或多个方案和一些程序,进行审核的目的是:
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是否符合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的制定,应立足于所涉及活动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为全面起见,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和方法,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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