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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环保工程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

发表时间:2011/12/7 15:12: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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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保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环保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2年环保工程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6 监测

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

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 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6.2 无组织排放源监测

6.2.1 采样点

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6.2.2 采样频率:连续排放源相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间歇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6.3 水域监测:水域(包括海洋、河流、湖泊、排水沟、渠)的监测,应以岸边为厂界边界线,其采样点设置、采样频率与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相同。

6.4 测定:标准中各单项恶臭污染物与臭气浓度的测定方法,见表3(恶臭污染物与臭气浓度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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