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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环保工程师考试专业知识二讲解8

发表时间:2013/2/5 14:26: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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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全面的了解环保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中大网校辑部编辑特针对环保工程师考试识点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提名!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我国于1988年颁布了国家标准GB 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该规定中防护限值的适用频率范围为100kHz~300GHz。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图5-4-7。是防护限值的上限。

1、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1)基本限值。对于职业照射,规定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公众照射,规定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 W/kg。

(2)导出限值。对于职业照射,规定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5-4-15要求。对于公众照射,规定在一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5-4-16要求。

(3)对于一个辐射体发射几种或存在多个辐射体时,其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之和,应满足: 式中: —第i个辐射体j频段辐射的辐射水平; —对应于j频段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

(4)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瞬时峰值不得超过表5-4-15、表5-4-16所列限值的1000倍。

(5)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场下8h连续工作。

2、对电磁辐射源的管理

免予管理的电磁辐射体:①输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讯设备,如陆上、海上移动通讯设备以及步话机等。②向没有屏蔽空间的辐射等效功率小于表5-4-17所列数值的辐射体。

凡其功率超过所列豁免水平的一切电磁辐射体的所有者,必须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并接受监督。

一切拥有产生电磁辐射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加强电磁辐射体的固有安全设计。

电磁辐射水平超过表5-4-17规定限值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备。对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实行电磁辐射防护训练。训练内容包括:①电磁辐射的性质及其危害性;②常用防护措施、用具以及使用方法;③个人防护用具及使用方法;④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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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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