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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环保工程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0

发表时间:2011/12/20 16:27: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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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2环保工程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 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3095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 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3095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5的规定执行。

表5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单位:mg/m3

序 号
控 制 项 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1.0
1.5
4.0
2
硫化氢
0.03
0.06
0.32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分数, %)
0.5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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