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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际货运代理考试《陆路货运》模拟练习题3

发表时间:2014/4/2 9:22: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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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际货运代理考试《陆路货运》模拟练习题3

问答题

1.什么是铁路特种货物运输?

2.怎样判定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

3。活动物的运输规定有哪些?

4.哪些货物需要加派押运人?押运手续怎样办理?

5.简述TIR制度的基本原理。

6.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营条件。

参考答案:

1.答:在铁路货物运输中,按照运输条件的不同分为按普通运输条件办理的货物运输和按照特种运输条件办理的货物运输。按照特种条件运输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铁路阔大货物(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铁路鲜活货物运输和其他特定运输条件货物运输,以上在中国铁路统称为“特种货物运输”。在《国际货协》的规章和文件中,也称为“特殊货物运输”。

2.答:

(1)超限货物

国际铁路运输中的超限货物,是指超过参加运送的任何一个国家铁路运输限界的货物。

(2)超长货物

《国际货协》规定:超长货物是指一件货物长度超过18米(运往越南超过l2米)的货物。而按我国国内铁路规定,一件货物的长度超过所装载平车的长度,需要使用游车或跨装装运的即为超长货物。须注意对于超长货物的概念国际联运与国内规定的不一样。

(3)超重货物

超重货物是指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根据货物的超重程度,超重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重、二级超重和超级超重。

(4)集重货物

车辆局部承受货物重量时可能造成集重情况。《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表中规定了车辆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的容许载重量。

3.答:活动物的铁路运输必须遵守我国铁路《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和《国际货协》中有关“活动物”运输的规定。发货人必须遵守货物发送国、到达国和过境国的兽医卫生规章。提前办好商检(动植检)、海关、途中饮水、食品及押运人的手续。运送整车活动物时,发货人必须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保证动物的押运。必须曲发货人和收货人的押运人从发站押运至到站,并在运单上添附兽医证明书,动物检疫证明。上述手续十分烦琐,不宜轻易接受此类委托。

4.答:委托铁路运输的危险货物、阔大货物(超长、超限、超重、集重货物)、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和需押运的铁路保价运输物资和托运人、收货人要求押运的货物。

铁路按《国际货协》规定为每个押运人办理赋予押运货物权的证明书。办理证明书的铁路,可根据该路现行国内规章在该证明书格式中记载有关押运人的补充事项。

发货人应在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押运人的姓名,及其经过国境必需的证件号码。如

发货人和收货人根据《国际货协》规定已商定更换押运人,则发货人还应在“货物名称”栏内注明,在哪个国境站更换押运人。该国境站应划消有关发货人委派的押运人的事项,并记载有关收货人委派的押运人的相应事项。

押运人员乘车费用,应按规定向发送国和到达国按该国费用由发送站和到站核收。

5.答:TIR制度的基本原理为:经授权的道路运输承运人,可以凭TIR单证在TIR公约缔约方的境内内陆海关接受查验并施关封后,中间经过的所有过境国的海关无须对货物进行,任何检查,直接运往目的地国家的内陆海关。TIR成为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一种国际公路运输制度,遵循此制度的车辆,车头面板上都要挂蓝底白字的TIR标记。

6.答:(1)人力资源。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人员,应掌握国际货运代理、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物流管理等基本专业知识,并根据岗位不同,具备相应的、能满足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2)经营网络。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拥有能覆盖其业务范围、满足客户需要的经营线路和经营网络。

(3)设施设备。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拥有必要的运输设备,尤其是场站设施和短途运输工具,同时更应与有关的实际承运人、场站经营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通过整合其运输资源,设计出满足客户需要的多式联运方案。

(4)管理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多式联运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费用制订与结算、服务质量跟踪与考核、服务作业流程控制等管理规定和管理方法。

(5)信息系统。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拥有稳定、可靠,适应多式联运业务要求的信息系统,并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服务。

案例题

A是广州市的一家货代,B是深圳的一家进口公司,C是湖南一家工业公司。C于2009年6月25日持B给A的介绍信办理B吨化工原料进口的代理手续,并随函附有按CIF条件进口合同副本一份,在合同副本上有B公司业务员手书,注明了收货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用卡车运至湖南某市之字样。事隔3个月后,货从国外运抵广州,于是A向C发出“进口到货通知书”,在通知书的注意事项第5条内注明:“货运内地加批加保由货代统一办理。,A在办好进口报关、纳税等事项后,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广州一家具有合法营运的汽运公司(以下称承运人)将货物运往湖南某市。不料货物在运输途中驾驶员违章操作,与另一卡车相撞,造成车货俱毁。事后C向A索赔。

试分析此事A有无责任。

参考答案:

(1)本案中C与B是贸易关系,货到广州后货物所有权即归C所有。

(2)C持B的介绍信与A联系有关报关进口事宜及A向C发出“进口到货通知书”,并将货物用卡车运往菜市,应视为事实上A已接受C的委托。

(3)A承担了没有代为转移风险的责任,也就是“进口到货通知书”上的第5条。

(4)A在本案中无任何人授权便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且货在运输途中灭失,又不具备免责条件,因此A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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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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